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市2013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市2013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的通知

龙政综〔201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提出的5年任务提前2年完成的目标要求和全市深入学习长汀经验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市“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和水土流失现状,对2013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治理任务。全市水土流失治理任务95万亩。根据中央、省下达我市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2013年治理任务,即中央资金按35万元治理1500亩、省级资金按50万元治理1500亩下达。继续强化重点区域挂牌督办治理力度,认真落实全市170片、77万亩重点区域治理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

二、分解落实。抓紧做好年度实施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要把治理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山头地块、林班及矿山、茶果园等水土流失区,及早落实苗木、种子、化肥。积极做好上下项目、资金衔接。

三、进度要求。力争3月底前基本完成林草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反馈要求。建立定期报表制度,于每月28日上午前将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水土保持和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龙岩市2013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附件

龙岩市2013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表

各县(市、区)

合计面积

其中

水利

林业

国土

农业

城建

(含工业园区)

交通

全市

95

68.04

23.08

1.55

1.5

0.6

0.23

新罗区

6.34

2.96

2.6

0.5

0.2

0.05

0.03

永定县

16.67

12.86

3.03

0.5

0.2

0.05

0.03

上杭县

15.82

11.95

3.39

0.2

0.2

0.05

0.03

武平县

8.04

4.46

3.25

0.05

0.2

0.05

0.03

长汀县

24.85

20.35

3.75

0.2

0.2

0.3

0.05

连城县

16.55

12.26

3.96

0.05

0.2

0.05

0.03

漳平市

6.73

3.2

3.1

0.05

0.3

0.05

0.03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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