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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6〕25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河(段)长的通知
龙政办〔201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级主要流域河(段)长和联系部门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市级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级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河流名称
市级河(段)长
联系部门
闽江(龙岩段)
张天洲常务副市长
市环保局
汀江(含梅江)
赖永龙副市长
市水利局
九龙江(龙岩段)
王龙副市长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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