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5〕13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龙岩市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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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部署,特制订2015年度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现代农业。2015年,上杭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项目10个以上、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重点项目18个,完成投资3.7亿元;漳平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重点项目3个,完成投资0.8亿元;全市建设设施农业项目50个,完成投资5.25亿元。详见下表。
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万元)
建设项目任务分解
合计
新罗
永定
上杭
武平
长汀
连城
漳平
园区
建设
项目总数
79
10
9
15
9
9
15
12
总投资额
108000
11500
11000
17500
11000
10500
27500
19000
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项目数
8
8
年度投资总额
10000
10000
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
项目数
18
2
2
2
2
8
2
年度投资总额
37000
3500
3500
3500
3000
20000
3500
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
项目数
3
3
年度投资总额
8000
8000
设施
农业
设施
农业
项目数
50
8
7
7
7
7
7
7
年度投资总额
52500
7500
7500
7500
7500
7500
7500
7500
注:1.年度投资总额包括扶持项目和辐射带动项目的所有投入;
2.设施农业包括设施大棚、设施食用菌、设施畜禽、设施渔业。
(二)设施林业。
1.设施花卉
(1)2015年福建省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投资2200万元,建钢架大棚550亩;
(2)2015年龙岩市现代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1000万元,建设钢架大棚250亩。
2.设施竹业
(1)2015年省现代农业(竹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漳平市),投资1248万元;
(2)2014年计划,2015年实施省现代农业(竹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乡镇)项目(新罗区万安镇、白沙镇、武平县东留乡)投资968万元;
(3)2015年龙岩市革命基点村毛竹丰产示范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3.林下经济
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850万亩,实现综合产值120亿元。全市建立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5个
二、工作要点
(一)深入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1.发挥示范作用。把先进性作为基本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区探路子、立标杆、做示范的作用。上杭示范区要突出区域特色、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抓住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改革,推动示范区农业现代化水平有较大提高,经过2~3年努力,上杭示范区综合评价指标达到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要求。
2.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完善农田基本设施,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进村入户程度;强化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发展理念和组织方式,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产业,推动形成产业集群,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拓展农业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型农业,推动发展电子商务,促进三产深度融合;加强生态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可追溯制度,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2015年上杭示范区完成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建设10个以上、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
3.突出改革创新试点。开展土地确权发证试点,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育与发展,创新科技推广服务;推动金融创新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扩大农业保险。要针对薄弱环节和实际需求,选择二、三个方面予以重点突破。
4.强化行政推动。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协同合力;加大涉农资金整合,落实示范区建设地方配套资金,集中财力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形成“多个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项目资金管理格局;加强绩效管理,提高创建实效。
(二)提升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
1.推进产业集中区建设。做好项目策划生成,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示范引领强、辐射带动广的大项目、好项目,并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向集中区集聚发展,形成一批较大规模的设施食用菌、设施蔬菜、茶叶、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集中区,建设重点项目18个,完成投资3.7亿元。
2.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引导和促进各有关部门项目资金向创建园区(示范基地)倾斜扶持,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创业园建设,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做好享受用电优惠经营主体的申报审核工作。
3.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级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县级审定批复、省级备案的工作要求,提高项目审批与建设进度。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专项用于创建区及毗连区内以主导产业为主的现代农业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含现代物流与冷链系统)、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类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微喷灌系统、畜禽标准化养殖、食用菌生产、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设施装备建设,产业集中区内的公共机耕路硬化、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观光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五新”推广等。
4.开展督查与绩效考评。落实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及时跟踪建设动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对工作不落实、项目建设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等。
5.营造氛围与总结提升。为全面提升创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导等多种方式营造创业园浓厚的宣传氛围,增强辐射力与带动力,同时,认真总结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三年来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典型,为开展新一轮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三)推动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融合发展
1.促进园区产业升级。发展壮大现有产业,进一步促进台资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等新兴产业,建设重点项目3个,完成投资0.8亿元。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形成台创园内外部基础设施互补支撑体系,切实提升园区综合发展能力,增强园区发展后劲。
3.开展机制创新。根据“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开展园区台资农业企业贴息贷款试点。积极引导台资农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鼓励园区发展闽台农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台农依法发起或组建农民合作组织,培育合作示范社。开展台湾农民创业园与福建农民创业园“结对子”活动,切实把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成为我市现代农业的示范窗口和两岸农业基层交流的重要基地。
(四)发展设施农业改善农业装备条件
1.设施蔬果。完成新扩建省、市补助设施果蔬项目40个以上,新增设施果蔬面积1500亩,完成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新建大棚给予补贴。同时,用好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配套资金,对新建大棚,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实施补贴。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建设一批蔬果贮藏、保鲜设施。
2.设施食用菌。实施省级新扩建高标准工厂化或设施食用菌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扶持2~3家日产鲜菇5吨以上或单季生产10万袋以上的工厂化食用菌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新建菌包自动化生产线。
3.设施畜禽。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设施化建设,生猪、蛋鸡规模饲养比重分别提高到60%和90%。完成20个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改扩建设施项目,完成年度投资0.4亿元以上。完成15个畜禽规模养殖创建部、省级示范场。积极争取部、省项目资金,新(扩)建新增存栏5万只以上、总存栏10万只以上的设施化蛋鸡场。
4.设施林业。(1)设施花卉。2015年,实施省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投资2200万元,建钢架大棚550亩;实施市级现代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项目,投资1000万元,建设钢架大棚250亩。(2)设施竹业。实施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竹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漳平市),投资1248万元;继续实施2014年省级现代农业(竹业)生产发展(重点乡镇)项目(新罗区万安镇、白沙镇、武平县东留乡),投资968万元;实施市级革命基点村毛竹丰产示范工程项目,投资1500万元。(3)林下经济。2015年,全市建立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5个,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850万亩,实现综合产值120亿元。
5.设施渔业。认真落实连城现代渔业示范县建设项目;持续推进标准化池塘和陆上工厂化养殖等设施渔业建设,提升连城吉明苗种场建设,强化良种保障水平;努力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好、技术应用好、服务体系好、产业发展好、生态环境好的渔业重点、优势、特色产业聚集区,做大做优我市渔业优势特色产业。
三、考评办法
(一)现代农业部分
1.完成计划任务(10分)
(1)完成计划任务8分。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得8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的比例计分。
(2)超任务奖励分2分。以超出计划任务百分比最高的得2分,其他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得分。
2.园区建设考评(10分)
对园区建设进行考评,第一名得10分,其余以第一名得分为基数按相应比例依次递减。
3.争取项目资金(15分)
对设施大棚项目拨付的省级补助资金与面积之和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其余以第一名总数为基数按相应比例依次递减;对设施畜禽项目拨付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进行排名,第一名得5分,其余以第一名资金为基数按相应比例依次递减。
(二)设施林业部分
1.完成投资任务(2分)
完成年度投资任务超过100%得2分;完成85%~100%按比例得分;完成85%以下不得分。
2.投资贡献率(1分)
以实际完成投资额最高的计1分,其它按比例计算得分。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3.超额奖励分(2分)
超额完成投资任务额(1分)。以超年度投资任务额最高的得1分,其它的按比例计算得分。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此项零分。
超额完成投资任务比例(1分)。以超出年度投资任务百分比最高的得1分,其他的按比例计算得分。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此项得零分。
4.扣分。每少开工一个项目扣0.4分,扣完为止。
5.年度投资任务完成情况确认。以省、市项目验收结果为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领导挂钩产业项目机制、定期协调推进及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的难点、热点问题,确保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市直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安排行动计划,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同时要精心筛选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安排挂钩联系单位和联系人,明确时间节点、进度要求、具体举措,推动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到位。
(二)保障资金投入。着力构建业主为主、财政引导、金融支持、保险保障的投入机制,对接中央、省政策,进一步整合集中有关涉农资金,倾斜支持重点项目。市财政统筹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县(市、区)政府也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确保现代农业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渠道。
(三)创新经营体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支持农民兴办信用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四)强化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村镇银行建设。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业大棚、盆栽花卉等抵质押贷款试点,以及森林综合保险参保林地“林权+保单”等抵押贷款。优先安排专项信贷规模,持续增加涉农信贷投放,优先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专项信贷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作出差别化的授信安排,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建立政银合作助推现代农业战略协作,探索惠农支农补贴与金融信贷联动机制。推进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三农”综合保险支持机制。
(五)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对政策落实、资金到位、新投建项目、重点项目进展、总体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督导督办。园区建设、设施农业建设两项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考评内容,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评奖励的依据。对建设进度明显缓慢、连续三次考评居于末位的,将调整、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同类项目资金安排。具体考评任务由市直承担部门根据省直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分别分解细化到县(市、区),实施完成情况由县(市、区)汇总上报到市直承担部门。
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一位分管领导和一名信息报送责任人,县(市、区)于每月26日前分别向市直承担部门上报所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市直承担部门分别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向市综合协调联系办公室(市农业局)报送,经汇总报送市“五大行动”综合协调联系办公室。同时,各有关单位也要每季度报送一次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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