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市直各部、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巩固和扩大“清剿火患”战役成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4〕1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在全市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排查社会单位、社区、农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宣传、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的态势,为经济社会发现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由游晔副市长任组长,钟文龙副秘书长、市公安局翁庆副局长、市消防支队陈秉安支队长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陈秉安支队长兼任,负责全市“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指导、督查和考评。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抓好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
三、实施方法
(一)强化政府牵头主导作用
1.加大网格化排查力度。各地要依托综治工作平台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工作责任人、管理人,明确网格长、网格员工作职责,并落实经费保障,发动基层政府和群防群治力量,对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并建立台帐。
2.制定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各地要督促规划、住建部门结合城市化进程,制定修订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的消防专项规划。加快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及乡镇街道等盲区消防专项规划的修编。要统筹安排,优先做好老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工作。新罗区要加快将西陂棚户区拆迁进度;长汀县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对店头街木屋毗邻区消防设施改造。
3.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要根据城市功能需求,延伸市政水务管网,合理增补市政消火栓。开展摸排修复工作,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限期改造、定期维护,及时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以及配置不足等问题,并将“欠账”数量列入建设计划,明确完成时限,落实经费保障。要督促整治因城市景观工程、户外广告设施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影响灭火救援问题,依法拆除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改造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设施。
4.加强基层专职消防力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及《福建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3〕126号),继续加强基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长汀县汀州镇、新罗区适中镇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辖区企业事业单位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各乡镇要利用乡镇巡防队力量加快义务消防队建设,充实专职消防力量,配齐基本消防装备。
5.提高消防常识普及率。各级民政、卫生计生系统要部署养老院、福利院等弱势群体场所和各类医院开展查找、整改火灾隐患和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文化系统要部署开展歌舞厅、演艺厅、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铁路系统要在列车、动车车载电视和车站、候车厅大型电子显示屏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主流媒体要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突出加强边远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普法的工作内容,纳入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教育培训鉴定内容。
(二)全力整治火灾隐患
1.狠抓火灾隐患整治。各级政府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季节性、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物流仓储、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违章搭盖厂房的排查整治力度。对生产、经营、储存建筑内违规设置住宿场所,疏散逃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外消火栓缺水或压力不足等问题,要依法依规由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
2.突出农村火灾防控。各县(市、区)要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消防工作防火安全条件差、基础设施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不足、工作经费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强乡镇(街道)、农村“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村消防安全负责人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部署开展老旧建筑、违章搭盖建筑等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全力遏制农村地区火灾多发势头。
3.联勤联动加强监管。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严格执行“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的三条铁律。相关警种要形成合力,在重要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和娱乐庆典活动举办场所的监管,加大“错时”检查力度,集中开展“零点”夜查行动,必要时可对重点场所和危险部位采取蹲点守护措施。公安机关要结合治安巡查、入户走访等日常警务工作,排查整治辖区的火灾隐患。督促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纳入户籍化管理,实地抽查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1.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把好建设工程审批关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坚决杜绝建设项目“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行为,严防源头性火灾隐患。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上杭县工业园区及龙岩经济开发区、龙州工业园区等“三边”工程较为突出的区域,相关园区管委会要明确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并制定方案,加快补办进度,并建立杜绝“三边”工程机制。
2.工商、安监、公安等部门要联合排查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重点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生活住宿没有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
3.安监、质监、交通运输、铁路、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管道燃气、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重点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
4.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实有数、差额数和损坏数,并建立完整的消火栓档案。要建立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维护保养机制,明确住建、市政、供水等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责任落实。战役期间,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及时增补市政消火栓,在年底前对市政消火栓全部维修、保养一次,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整治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整治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
6.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民族宗教、旅游、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学校、养老院、医院、寺庙、宾馆、饭店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1.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闽政〔2013〕139号)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落实更加严格的日常管理措施,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内部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全员疏散演练活动。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保养。
3.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一般单位要继续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新罗区“棚户区”及长汀县店头街木屋毗邻区的消防安全整治方案要及时报送至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要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总结,并分别将工作情况及相关台帐于2014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及2015年1月5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中路119号樟柴树消防支队,联系人:贺永归,电话:0597—2968853,传真:0597—2968856)。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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