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2〕91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龙政办〔2012〕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12〕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下达2012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促进就业目标。2012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4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7万人;小额贷款80000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完成。
二、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产业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中促进就业,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及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就业结构矛盾,努力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
三、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要进一步提高促进就业工作的财政支出比例,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切实加强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贸、教育、民政、财政、住建、税务、工商、物价、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龙岩市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龙岩市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项目
城镇新增就业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
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小额贷款金额
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
单位
(万人)
(万人)
(万人)
(%)
(万人)
(万元)
合计
2.2
1.25
0.41
4.20
4.7
80000
市直
0.29
0.22
0.065
4.00
1.22
11800
新罗
0.28
0.20
0.065
4.00
0.64
10300
漳平
0.27
0.13
0.046
4.60
0.42
9000
长汀
0.28
0.18
0.054
4.10
0.60
10300
永定
0.27
0.13
0.045
4.30
0.44
10300
上杭
0.27
0.13
0.045
4.30
0.60
10300
武平
0.27
0.13
0.045
4.80
0.39
9000
连城
0.27
0.13
0.045
4.50
0.39
9000
备注:1、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对象为城镇各类单位就业转失业再就业人员,但不包括农民工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
2、就业困难人员统计对象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规定的城镇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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