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夷新区核心区(南林—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夷新区核心区(南林—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南政综〔2014〕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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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夷新区核心区(南林—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批复
南政综〔2014〕128号
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武夷新区核心区(南林-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武新区〔2014〕38号文)已收悉。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武夷新区核心区(南林—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以下简称《控规及城市设计》)经专家评审,基本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深度和内容要求,原则同意《武夷新区核心区(南林—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二、原则同意《控规及城市设计》界定的规划范围、规划结构和发展规模等。规划范围:东至峰福铁路,西至规划改线浦南高速公路,南至童游大道,北至林后大桥,规划用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平方公里以内。规划居住人口控制在11万人左右。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符合《控规》要求,同时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坚持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三、要按照《控规及城市设计》确定的用地性质、规模、各项控制指标,指导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总容积率不突破1.1,严格做好“红、黄、蓝、绿、橙(轨道线)”五线控制。
四、进一步完善防洪排涝规划,对达不到防洪标准地块,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五、深化基础设施专业规划与设计,加快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该区域开发建设时序要求和土地储备整理情况,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尽快开展市政设施站点及道路、管网综合设计,并抓紧优先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为各片区启动建设创造条件。
六、严格保护好自然山体植被和城市绿地系统,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兼顾合理安排各项基础设施的同步建设。
七、按照《武夷新区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及《南林片区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加强城市空间与风貌控制,创造优美的城市空间形态和景观。
八、请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控规及城市设计》的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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