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南政办〔2013〕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3〕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3〕52号,以下简称市“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行动迅速。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的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按照近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6月7日市政府林宝金市长主持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认真抓好我市“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我市生产安全。

二、全面覆盖,重点突出。要注重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涵盖“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中的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煤矿、建筑施工、燃气与消防、道路交通等六个行业及其它易发多发安全事故的行业,既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也包括开展事故查处情况和开展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等内容。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监、国土资源按职责分工牵头,公安、工商、水利等部门配合);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安监、经贸、消防、质监、药监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贸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公安部门牵头,烟管办各组成部门配合)。

三、整改彻底,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政府安委会将于7月上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及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大检查和百日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要重视大检查和百日行动信息上报工作,每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尚未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的,应于6月底前尽快报备。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13〕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我省近期也接连发生多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省委常委(扩大)会和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要求:各单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批示要求和马凯副总理的讲话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工作,要严抓、实抓、科学地抓、持续地抓,强化安全理念,培育安全文化,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省委常委(扩大)会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煤矿、建筑施工、燃气与消防、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以及中央和省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全省“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合成氨、氯碱生产企业和液氨、液氯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安监部门牵头,经贸、环保等部门及国有和大型石化、化工企业配合)。

2.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七部委要求,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落实县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尾矿库安全工作制度等情况(安监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配合)。

3.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停产整顿的小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人车管理等情况(经贸、煤矿监管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

4.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住建部门牵头,经贸、质监等部门配合)。

5.燃气与消防: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摸底、建立台账情况;供气企业、供气设施、用气单位隐患整改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运输、配送燃气和餐饮场所非法购买、使用燃气情况;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场所情况(燃气安全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经贸、质监等部门配合)。

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巩固清理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和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行动成效及落实各级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消防部门牵头,经贸、住建等部门配合)。

6.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推进拖拉机、校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渣土车和货车等专项治理情况(道安办牵头,交通、公安等部门配合,其中渣土车管理由公安、住建部门牵头,交通、水利等部门配合)。

7.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安监、经贸、消防、质监、药监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海洋渔业、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

8.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贸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公安部门牵头,烟管办各组成部门配合)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省属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下级政府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县乡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

(三)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省政府安委会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

(四)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每月3日前各地区要将上个月有关情况上报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报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要将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省政府安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市、县、乡各级政府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省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0日前一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将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10月5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福建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9日

附件

福建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徐钢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张金铸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炎生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局长

张洪德省公安厅副厅长

温惠榕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员:唐亚非省经贸委总工程师

刘剑津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江敦岚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许碧瑞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周武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宋海滨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

郭跃进省农业厅副厅长

游祖勇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李涛省海洋与渔业厅总工程师

陈吉省文化厅副厅长

陈文加省卫生厅副厅长

邱志向省国资委副主任

崔宗建省道安办副主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黄培惠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绍文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陈扬标省旅游局副局长

吴添富省粮食局副局长

林国闪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郑恢先省供销社纪检组组长

陈传全福建海事局副局长

朱石福福建煤监局副局长

陈寿卿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主任

邓歼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邱水录福建电监办专员

陈明光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潘乙凡省重点办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