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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蕉城区八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蕉城区八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批复
蕉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局部修改八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区政文〔2014〕450号)收悉。鉴于你区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区三元颐乐园项目(老年公寓)所在地0.4079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八都镇内调整平衡,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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