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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周宁县浦源镇纳入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5〕7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周宁县浦源镇纳入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单位的通知
宁政办〔2015〕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从近期检查情况看,少数乡(镇)的森林火灾比较严重,工作仍存在较大问题,直接影响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全局。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2011-201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5月起至2016年5月对周宁县浦源镇开展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工作。周宁县浦源镇党委、政府要认真查找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森林防火重点整治单位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出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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