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宁政办〔2013〕96号
颁布日期:2013-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3〕39号)精神,抓好有关任务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宣传和落实好各项惠农扶粮政策,发挥政策效应,鼓励、扶持、引导农民投入粮食生产,在全社会营造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特别是种粮的积极性,推动春季农业生产特别是早稻播种面积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粮食局(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组织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要求,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

(三)把落实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把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到户,确保全年203.5万亩粮食种植任务的完成。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把高产创建作为提高粮食单产的关键举措,推进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进一步提升示范效应,推动粮食生产大面积均衡增产。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五)加快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全面强化疫情监测和排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六)做好2012—2013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扫尾工作。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县、山地水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七)大力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投入农机具下田,积极开展机耕、机插等作业服务。积极推广工厂化育秧等集中育秧技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增加春耕作业机械投放量。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农机局

(八)加大化肥、农药等主要品种货源的调供组织力度,及时满足农民需求。加强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价格监测,及时发布供求信息,加强调运调剂农资,稳定市场价格,满足春耕生产需求。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供销联社、物价局

(九)农业、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要协作配合,深入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和种子打假维权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和全程监管,保证农资产品质量。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科学指导农民做好农作物防寒、防冻、防涝、防旱和防病虫害的各项工作,及时制定防灾减灾预案,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报,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加强农情调度,落实各项栽培管理、调控肥水等方面的防灾减灾技术。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大力推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最大程度减少病虫灾害损失。组织各地备好防灾救灾的应急种子。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利局、气象局、农机局

(十一)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承包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加种植效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农办

(十二)扶持发展农机合作社、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土地托管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十三)加大信贷支农力度,相关金融机构要适度下放贷款权限,在农村基层网点开设春耕备耕贷款专柜,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确保不误农时;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农民提供各种更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要进一步降低农户贷款门槛、增加授信额度、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农户贷款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农行宁德分行、农商行宁德分行、邮储宁德分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省、市有关农村工作的部署安排,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工任务,抓紧研究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各牵头部门要抓紧任务实施,及时将阶段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单位职能实际,抓紧任务落实。市政府将适时对任务进展情况开展督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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