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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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莆政综〔201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和全国、全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是毕业生就业的又一个高峰年,预计有2万多毕业生将回莆择业,加上历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共有3万人需要就业,毕业生的数量占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一半以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以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成为我市就业工作的重要矛盾。促进毕业生就业仍然是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好当前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问题的重中之重,是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毕业生是人才队伍的主要来源,各县(区、管委会)在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度工作计划时中,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保证组织领导重点统筹、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经费投入优先保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拓展就业岗位,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继续实施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做好省有关部门实施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等服务基层项目,在确定招募(考)计划、安排工作岗位、实施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强化服务基层的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为“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工作。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做好经济困难县(区、管委会)的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工资性支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财政补助和学费代偿及农技推广机构财政补助经费的申请和衔接工作。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以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基层一线就业。6月底前启动我市2011年度“三支一扶”计划项目,2011年起,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与省级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同工同酬。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市直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应90%面向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招考。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应优先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招考;县(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落实社保补贴、贷款扶持、税费减免、户籍和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保接续、工龄计算等方面的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毕业生,对列入我市十大产业企业一次性吸纳10名大学本科毕业生或5名硕士研究生,且专业对口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500元的补助,企业一次性吸纳大学毕业生20名以上的人事代理费予以适当减免,进一步规范企业用人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监察,营造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良好环境。
(三)努力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切实按照闽科财〔2009〕13号文件规定,兑现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开发期间的劳务性费用(工资、奖金、福利)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补助(单位承担的部分)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政策,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在签订服务协议、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规模。
三、强化公共服务,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就业环境
(一)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充分发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的职能,积极开展“就业岗位大征集”活动,制定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服务周系列方案,计划全年举办现场人才交流会、校园招聘会和网络招聘活动30期以上,并走出去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搭建更便捷有效的就业平台,切实解决毕业生到非公企业的后顾之忧。
(二)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在去年的16个市级见习基地为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见习基地建设,并积极申报省级见习基地,对已设立的见习基地统一授牌,加强管理。积极征集岗位需求信息,有计划地组织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就业见习活动,今年计划安排300名左右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市财政给予毕业生每月300元生活补助,缓解就业压力。
(三)加大毕业生储备力度。针对我市港口建设、重点项目、大型企业发展的需要,继续对毕业生实施人才储备,每年滚动储备100名。调整人才储备的条件、专业和范围,对列入储备的毕业生由市政府给予每月300月生活补助费,人事部门要根据毕业生专业情况及时推荐到相关岗位锻炼,使储备成为大学生择业就业的“缓冲港”和继续求学的“加油站”。
(四)鼓励继续升学或应征入伍。鼓励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攻读硕士学位,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需要,支持毕业生到市内外高校进修“双学位”、“双专业”;做好应届毕业生预征兵工作,并协同征兵部门做好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选送一批毕业生到部队服役,提高部队兵源素质,并实行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五)实施就业援助。把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免费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积极开展“双困”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免收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的入场费和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的报名费、体检费等。对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实行毕业生失业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服务、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各级要高度重视长时间失业毕业生及女性、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六)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将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纳入市、县区政府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大力鼓励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力争设立一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计划扶持5个自主创业项目。支持莆田学院和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活动;工商、金融机构要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行政审批、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政策;税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精神,切实让毕业生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关系接续工作。
四、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统筹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项目、就业经费等资金;市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安排部分经费,专项用于毕业生见习、“三支一扶”毕业生计划、自主创业和市企业接收毕业生的补贴。人才招聘、档案保管传递、事业单位招考毕业生、人才储备、信息化建设等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五、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高校要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重视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大力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引导继续升学,开展“专升本”、“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等。组织部门负责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选拔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省、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就业见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人才储备、组织举办人才招聘会,毕业生需求信息发布等;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共青团负责“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选拔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征集工作;经贸部门负责鼓励中小企业多接收、储备毕业生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职业技能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有效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提供培训补贴,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历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制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的具体办法;财政部门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需经费的筹集;工商、税务、金融机构部门负责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等实行的优惠政策;报社、广电中心等部门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征兵部门负责毕业生应征入伍实行学费代偿等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结合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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