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莆政综〔2009〕132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通知
莆政综〔2009〕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建设局制定的《莆田市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廉租住房△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2月4日印发
莆田市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
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一、规划背景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建设及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房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我市的城乡建设步伐全面提速,特别是城乡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由于历史原因,市区和农村还有一定数量的旧住宅、旧民居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配套设施不齐全,有的甚至已经成为危房。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减少和避免危旧房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我市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提升城乡整体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闽政办[2009]25号和闽建房[2009]9号等文件精神,莆田市建设局委托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莆田市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作为指导我市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法定依据。
二、规划依据和参考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25号);
(四)《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编制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闽建房[2009]9号);
(五)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情况调查模底的通知》(莆政办[2009]81号);
(六)《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2月25日);
(七)《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2009年10月);
(八)《莆田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2006年7月);
(九)《莆田市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2008年6月);
(十)《莆田市统计年鉴2006年·2007年·2008年》;
(十一)《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990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20日修正);
(十二)省、市其他相关指导法规和文件。
三、规划目的
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务院、省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扩内需、促投资、保增长的重要措施,是当前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规划结合我市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现状,以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为依据,有计划有步骤,针对不同区位危旧房的特点进行逐步改造,实现拆旧排危,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提高房屋结构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使危改工程成为一项保障居住安全、改善居住条件、完善生活配套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四、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涉及莆田市主城的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滨海新城的秀屿区。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9~2011年。
五、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摸底情况
(一)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调查范围
1.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房屋质量较差、房屋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居住区域。
2.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但在土地权属、户籍管理体制上仍保留农村模式的居住区域。
3.农村危房,是指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住房。
(二)各区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摸底情况(具体见表1、表2、表3)
1.荔城区
(1)城市危旧房总建筑面积约3.79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共计318户。
(2)城中村危房总建筑面积约218.03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共计10633户。
(3)农村危房总建筑面积约7.29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共计397户。
2.城厢区
(1)城市危旧房总建筑面积约18.40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共计1583户。
(2)城中村危房总建筑面积约4.80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共计757户。
(3)农村危房总建筑面积约为3.79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共计385户。
3.涵江区
(1)城市危旧房总建筑面积约76.01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共计7705户。
(2)城中村危房总建筑面积约31.86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共计2914户。
(3)农村危房总建筑面积约6.74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共计256户。
4.秀屿区
(1)城市危旧房总建筑面积约16.0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共计1100户。
(2)城中村危房总建筑面积约14.02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共计439户。
(3)农村危房总建筑面积约43.95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共计3301户。
六、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总体规划
根据我市危旧房建设现状和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以及经济承受能力,分清轻重缓急,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改造计划。
计划通过2009~2011年三年的改造建设,改造(拆迁)城市危旧房总建筑面积约114.20万平方米、10706户;改造(拆迁)城中村危房总建筑面积约163.49万平方米、14123户;改造(拆迁)农村危房总建筑面积约65.91万平方米、4207户。规划力争在2015年前,基本把位于荔城、城厢、涵江、秀屿等城区内影响城市功能布局和整体形象的危旧房建筑改造完成。其中经过鉴定为B、C级的危房建筑,应在3年内改造完成,经过鉴定为D级的危房建筑必须在2009年落实拆迁改造措施,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完善生活配套设施、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七、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
(一)2009年度计划(具体见表4、表5、表6、表7)
1.城市危旧房,改造建筑面积约26.48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3022户。其中荔城区分别为0.48万平方米、57户;城厢区分别为3.0万平方米、290户;涵江区分别为19.0万平方米、2400户;秀屿区分别为4.0万平方米、275户。
2.城中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约56.0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4530户。其中荔城区分别为38.63万平方米、3178户;城厢区分别为0.96万平方米、150户;涵江区分别为12.20万平方米、1062户;秀屿区分别为4.21万平方米、140户。
3.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约17.27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1116户。其中荔城区分别为2.35万平方米、141户;城厢区分别为1.62万平方米、60户;涵江区分别为1.98万平方米、75户;秀屿区分别为11.32万平方米、840户。
(二)2010年度计划(具体见表4、表5、表6、表7)
1.城市危旧房,改造建筑面积约45.67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4185户。其中荔城区分别为1.67万平方米、131户;城厢区分别为12.0万平方米、1040户;涵江区分别为25.0万平方米、2514户;秀屿区分别为7.0万平方米、500户。
2.城中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约75.11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6228户。其中荔城区分别为52.60万平方米、4549户;城厢区分别为2.40万平方米、400户;涵江区分别为13.10万平方米、1069户;秀屿区分别为7.01万平方米、210户。
3.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约24.90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为1643户。其中荔城区分别为3.16万平方米、159户;城厢区分别为2.16万平方米、80户;涵江区分别为3.56万平方米、114户;秀屿区分别为16.02万平方米、1290户。
(三)2011年度计划
1.城市危旧房,改造建筑面积约42.05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3499户。其中荔城区分别为1.64万平方米、130户;城厢区分别为3.40万平方米、253户;涵江区分别为32.01万平方米、2791户;秀屿区分别为5.0万平方米、325户。
2.城中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约32.38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3365户。其中荔城区分别为21.58万平方米、2286户;城厢区分别为1.44万平方米、207户;涵江区分别为6.56万平方米、783户;秀屿区分别为2.8万平方米、89户。
3.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约23.74万平方米、拟改造户数为1448户。其中荔城区分别为1.78万平方米、97户;城厢区分别为3.09万平方米、113户;涵江区分别为2.81万平方米、67户;秀屿区分别为16.06万平方米、1171户。
八、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原则和改造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
(一)改造的指导原则
1.城市危旧房的改造应与市区路网建设相结合,促进城市功能的优化、人居环境的提升、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
2.城市危旧房改造地块应与周边用地统筹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配套设施共享。
3.优先安排集中成片、简易结构房密度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房屋质量较差、房屋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以及居民改造意愿较强的居住区域,特别要加大城市中心区内集中成片危旧房改造力度。
4.经过鉴定为C、D级的危房建筑必须尽快做好拆建排危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农村危房改造应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鼓励危房户就近迁入周边中心村、集镇区或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住宅小区。
6.政府对危旧房改造项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危旧房改造地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退让间距按《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标准的下限值控制,但不能对相邻地块的各项使用功能造成不利影响。
(二)改造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
1.危旧房改造地块的用地性质整合工作,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危旧房现状调查资料,结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统一规划。规划整合后危旧房改造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方案设计由各建设业主委托设计。
2.危旧房改造工程立项后,产权人意见明确或符合政府关于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的,可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选址意见书。集中成片的危旧房改造设计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如对周边现状建筑有一定影响的,方案审批前应进行公示。
3.零星翻建或拼扩建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的危旧房改造工程,由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翻建或拼扩建等申请,填报莆田市危旧房翻建申请表,并征求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区的危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资金保障和土地供应
(一)改造建设的资金保障
要用足用活中央关于保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投入,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危改顺利进行。危改资金的筹措分为三部分:申请中央、省、市等上级给予补助;危房户自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解决。
(二)改造建设的土地供应
根据《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莆田市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城市居住用地规模可以满足城市危旧房和城中村危房改造建设的用地需要。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改造建设的土地供应模式具体按以下方式进行:
1.城市危旧房改造,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改造主体,负责组织项目规划和用地报批,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全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所在地政府作为改造的责任单位,组织征地拆迁和安置房建设;
2.城中村危房改造,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改造主体或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平台。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平台的,应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作为改造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改造项目的规划、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和安置房建设;
3.农村危房改造,以区政府作为改造的责任单位。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报批主体,采用“只转不征”的用地报批模式,将改造范围内的农用地经农转用报批后,用地性质变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而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
4.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危房改造的剩余土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按程序进行报批,经营性土地统一进入市招投标中心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
十、改造规划的组织领导和改造建设的进度控制
(一)改造规划的组织领导
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务院、省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各区及所辖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市、区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谋划、主动运作、通力协作,加快推进改造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机构。成立莆田市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主管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民政局、统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处理危改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2.质量监督。各危改项目必须邀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要抓好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把好工程质量关。
(二)改造建设的进度控制
2009~2011年的危改工作实施进度按年度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控制:
第一阶段:即当年第一季度,为制定方案、调查摸底阶段。在当年实施方案基础上,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所属各街道、乡(镇)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位置、改造规模、改造所需资金,制定本辖区的实施计划,并将改造计划报市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即当年第二季度,为调查核定阶段。市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拍照调查,确定改造对象,并以社区(村)为单位,对拟改造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改造计划和方案、公示情况一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第三阶段:即当年第三、四季度,为实施改造阶段。根据审查批准的改造方案,城市危旧房和城中村危房由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由户主提出申请并与所在村委会签订改造协议。村委会根据协议指导户主自行组织施工,督促户主保质保量完成改造;对自身组织施工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委会组织实施。市危改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跟踪改造工程的进度。
第四阶段:即当年年末,为检查验收、资金拨付阶段。各区人民政府要随时掌握各自服务对象的危改进展情况,所有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施工。改造完成后,由市危改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市危改领导小组根据改造计划及完成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对到期未完成改造的项目不能享受政府资金补助。整个改造工程结束后,各区人民政府要撰写出专题报告,由市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十一、改造工作的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努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把危旧房改造这件好事办好。
(二)要用足用活中央关于保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投入,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危改工作顺利进行。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提高新建住房的实用面积,在确保建设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降低工程造价。
(三)要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监督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并将危旧房改造工作列入各区的目标考核。
(四)要尽快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参与危改工作。同时,要在注重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危改,为居民提供配套设施更加齐全、更加方便、更为宜居的居住环境。
(五)危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情况差异较大,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为民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切实组织好调查摸底工作,通盘考虑、因户制宜,把亟待改造的民众列入改造范围,并作好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危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十二、其他事项
(一)仙游县城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由仙游县根据实际情况独立编制,其实施可以参照莆田市的组织形式成立县危改领导小组具体开展此项工作。
(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心范围内的所有村庄;“三湾”沿线临港地区(包括港区建设、临港产业园区建设、临港物流园区建设、大型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用地)所涉及的村庄及湄洲岛内的所有村庄列入禁止建设区范围,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
(三)莆田市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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