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莆政办〔2015〕120号
颁布日期:2015-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5年7月7日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使用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乡镇(街道)政府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确定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明确。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且产权所有者无法明确使用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经协调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乡镇(街道)政府代行或指定电梯使用单位,并告知电梯产权所有者。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内所安装使用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保养。

二、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意见》对电梯安全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一)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安全,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多元共治长效机制。乡镇(街道)政府要认真履行电梯安全属地管理职责,指定专人分管负责电梯安全工作,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及时调解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及时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保障。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和《莆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对照责任分工要求,认真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落实措施,及时排查发现电梯使用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全面消除风险隐患。

三、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要结合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认真落实电梯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建立辖区电梯安全隐患整改台帐,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限期整改隐患问题,预防和减少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检查工作,并采取约谈、曝光、函告相关部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和依法查处等行政措施,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按照《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

(二)加强电梯维保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认真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市场退出机制,从严实施电梯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等级评定,全面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维保后的质量监督抽查,对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对质量安全等级差、维保质量差、一次检验合格率低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三)加强“三无”电梯安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要高度重视“三无”电梯安全问题,切实把“三无”电梯作为隐患治理的重点,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电梯使用登记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三无”电梯情况,协调落实“三无”电梯使用单位,切实解决电梯失管、失修和维修资金欠缺等问题,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四)加强已有建筑加装电梯安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已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日常排查和监督管理。凡在已有建筑加装电梯的,安装地点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基础、机房、井道等土建工程必须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未经批准、验收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不予安装监检和使用登记。

(五)加强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老旧电梯作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落实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评估改造机制,督促老旧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性能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进行大修、改造或者报废。

四、进一步完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已经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莆田市电梯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相应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要将电梯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相应安全考核机制,加强电梯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督查,促进安全监管职责有效落实;要落实电梯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电梯事故或影响较大电梯突发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法律责任,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监管缺失责任。

(三)健全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区(管委会)要建立保障性住宅电梯日常运行资金保障机制,建立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或更新经费筹措机制;住建部门要在住宅电梯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紧急情况下,按简易程序支付住宅专项维护资金。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大修、改造或更新制度,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零部件。

(四)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要将住宅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推进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形成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体、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主力、消防部门为保障的三级应急救援机制。

五、进一步加大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宣传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意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千家万户”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电梯安全意识,营造“电梯安全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氛围。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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