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4〕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扎实做好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实施意见》中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印发你们。各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牵头,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协办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逐项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农业农村各项任务。各主办单位要在2014年11月底前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市委农办,由市委农办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
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保障粮食稳定生产。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按照“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基本方针,通过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复种指数、扩大双季稻面积等,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8万亩;通过提高机械化水平,争取全年机插秧面积达14万亩、机收面积达18万亩。进一步落实县(区、管委会)粮食安全责任,规划和实施好“粮安工程”,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与粮食储备规模相匹配的现代化仓容,全年完成3.5万吨仓容建设,并做好40万吨仓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适时适当增加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地方储备任务,确保粮食安全。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局、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保持重要农产品持续增长。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种子工程,主要粮油作物良种覆盖率保持98%以上,蔬菜良种覆盖率达92%以上。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利农、华林、意达等10个蔬菜种植基地。优化果茶品种种植结构,提升果茶种植技术,扩大市场流通渠道,提高水果产业组织化程度,振兴龙眼、荔枝、枇杷、文旦柚、甜柿、橄榄等六大名果。继续稳定蘑菇等食用菌生产面积,大力发展食用菌标准化工厂化生产。鼓励发展金线莲、铁皮石斛、速生丰产用材林、名贵用材林、珍贵树种用材林、设施花卉苗木、毛竹及油茶等产业。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经贸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三)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巩固提升食品产业和林木加工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重点扶持闽中公司进行枇杷系列精深加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肉食品加工水平,建立现代化的冷却肉、分割肉等鲜肉食品和系列熟肉食品加工企业;推进开发藻类、贝类、中上层鱼等大宗品种的精深加工产品。培育一批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打造高端水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园区,建立现代渔业合作试验区。重点培育南日鲍、莆田花蛤等优势品种,加大品牌宣传与补助投入。依托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打造全国最大的、以锯材加工为基础、以特色木制品为主导产品的现代化木材加工、贸易和集散中心。加强大中型市场建设,建设福建(仙游)精致产业园,争取建成中国南方最大的农产品、农资物流园和集散地。游农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建成全省最大的种苗、农药、化肥和农机具等专业批发市场。继续支持以冷链物流系统、‘农改超’为重点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建立海西农产品物流中心。
主办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经贸委、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实施发展行动计划,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四)推进龙头升级战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强化产学研对接,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部门联合创建技术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产业技术示范基地。“五新”项目推广应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产品宣传推介活动、人才培育与引进计划等。开展政银企合作,落实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政策和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支持龙头企业在升级改造、自主创新、做大做强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补助。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扶持一批成长型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示范企业,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深化农产品“抱团营销”战略,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莆田名优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优特产品的服务中心与营销窗口。
主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局、台办、金融办、人行、银监局、人才办。
(五)推动设施农业建设。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抓好“一区两园”建设,推进仙游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仙游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省城厢农民创业园建设,突出集中连片建设和企业化运营,加大设施农业建设,培育现代农业精品项目。积极推广仙游利农集团设施农业发展模式,通过园区化建设、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推动种植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经营方式创新,努力将设施农业打造成农民增收的新支柱。加快实施一批设施农业重点项目,扶持发展设施蔬菜、设施花卉、设施食用菌、设施林业和设施渔业等,鼓励和促进设施农业向高端、高效产业发展。设立设施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对连片面积20亩以上且每亩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蔬菜钢架大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扶持畜禽标准养殖。大力发展楼房养殖、标准化养殖和生态养殖。支持年出栏3万头以上,建设楼房猪舍3层以上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企业,配备电梯转群、自动化控温及饲养等设施。重点扶持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省级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有效改造漏缝地面免冲洗、完善粪污全过程综合治理等环保设施。巩固莆田黑猪、莆田丝羽乌骨鸡两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抓好种源提纯复壮,确保核心群质量和数量;开设连锁专卖店,做好保护与开发并举。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就地处理”的原则,严格要求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的单位,在有关场所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七)着力建设海洋牧场。围绕“风行海西、鲍打天下”的目标,大力发展以新型生态渔业、远洋捕捞等为重点的现代海洋渔业,以海洋药物、海洋保健品、海洋功能食品等为重点的海洋新兴产业,以海岛休闲旅游、疗养旅游、康体养生、海洋文化创意、海洋渔业专业物流以及商贸会展、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海洋服务业,着力把南日岛海洋牧场建成全国海洋牧场建设示范基地,构建海洋经济产业集群。全年建成1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带动海水健康养殖面积3万亩;建成3个省级标准化池塘养殖、浅海设施养殖、工厂化养殖等设施渔业基地。打造水产种业工程,重点抓好南日鲍、花蛤、海参、龙须菜等传统优势品种种业工程建设,加强双线紫蛤和红毛菜优良“土著”品种的保护和开发,推进省、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推进标准渔港建设,加快建设平海、湄洲岛等一级渔港和埭头汀港、湄洲岛宫下等二级渔港,形成以一级渔港为主体、二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渔港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保障工程建设。
主办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科技局、气象局、旅游局。
(八)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围绕我市农业产业的特点与优势,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中的作用,加大优良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探索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省力化栽培技术模式、安全生产技术等综合集成生产技术,总结农作物新品种丰产栽培技术规程。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合理安排不同作物、不同生育期的示范品种,确保示范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开展农业“五新”成果项目推介和对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示范推广一批种养业新品种,一批新肥料和新农(兽)药,一批无公害、循环利用和节本增效新技术,一批先进、适用、安全新机具。培训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坚持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统筹科技资源,推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不断发展。
主办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农科所;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农机总站。
(九)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省、市级示范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全年新培育省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20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培育果蔬、茶叶、渔业、农机、植保等专业社。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密切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农机总站、供销社。
(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就业培训计划,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推动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雨露计划”培训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转型。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大中专学历教育等,培育一批文化素质高、创新意识强的农民,增强农民就业增收能力。加强农民就业培训服务,促进改善农民就业环境。加强农民创业引导扶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
主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劳动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教育局、妇联、农科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健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站),开办一批田间学校,建设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场。实施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扶持发展农机、植保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代收服务,支持开展跨区作业,对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购置用于粮食生产的重点农机具与植保器械实行累加补贴。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农村“六大员”管理办法,提升服务水平。建设全市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并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他农村信息服务网点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网络系统。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构筑为农服务综合体系,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加强陆地和海洋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质检、批发代理、运输等一条龙农副产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科技局、供销社;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农办、气象局、综治办、质监局。
三、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着力建设“幸福家园”
(十二)突出“幸福家园”试点建设。全力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点工作,在巩固提升第一批“幸福家园”试点村建设的基础上,努力做好第二批“3个乡镇、5个片区、16个村”的试点工作。率先在“幸福家园”试点村开展“村改居”,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保障等方面实现有效覆盖。着力在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土地流转、确权发证、产权交易、金融服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寻求突破,积累经验。
主办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规划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健全“广覆盖、能对接、保畅通”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以“幸福家园”试点镇为重点,建设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供气、供水、垃圾处理、排水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逐步将中心镇建设成为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核心。以“幸福家园”试点村为重点,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着力推进“三通、四绿、十配套”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城乡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理等生活服务设施,推进新农村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主办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水利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电业局、电信莆田分公司;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人口集中度和服务半径为导向,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围绕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农村防灾减灾等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幸福家园”试点镇、试点村兴办各类公共服务事业,实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推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幼儿园。加快培养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延伸至村卫生所。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医疗救助政府筹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对农村符合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并纳入低保的父母的奖励标准。基本完成乡镇敬老院建设任务。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向乡镇综合文化站、村农家书屋延伸,实施电影放映“2131”工程,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主办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计生委、民政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文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创新扶贫开发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围绕50个老少边岛扶贫开发重点村,在基础设施建设、“一村一品一业”、土地综合整治、创新金融服务、社会事业、帮扶帮建、乡村旅游、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集中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重点扶持6个省级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庄土地整治和村容村貌不断改善,建成新型的农村社区。实施第四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通过领导挂钩、部门帮扶、干部驻村等办法,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增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能力。建立扶贫小额贷款创新试点,推进贫困地区青年、计划生育家庭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突破贫困地区生产资金不足瓶颈,为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业注入新鲜血液。
主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农业局、财政局;协办单位:市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住建局、民宗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人社局、交通局、妇联、残联、金融办、人行、银监局、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继续推进“点线面”攻坚,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整治旧房裸房,改善垃圾收集设施,完善日常保洁和管护制度,推进村庄卫生保洁常态化。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改造步伐,推进雨污分流和生活、养殖业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突出抓好乡村“两违”专项整治,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工程,以环境美、建筑美、山水美、生活美为主要内容,突出乡村特色,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保护乡土人文景观。
主办单位: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旅游局、体育局、库区移民局、电力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土地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改革
(十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引导土地经营权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推动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鼓励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执行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坚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要建立一批土地流转示范基地,引导农民以转包、租赁、置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设施农业集中连片种养。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房屋等资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利。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积极推进确权确地试点工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村中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城乡一体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创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制定出台各类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农村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引导培育农村产权流转评估担保机构。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积极创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鼓励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承包地、林权、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性设施等各种产权综合交易流转。先行先试,用好用活政策,在城乡一体化试点村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以抵押、出租、转让、作价入股和合作等方式流转,盘活农村资产,做大农村财富。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城乡一体化办、海洋与渔业局、住建局、统计局。
(二十)推动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建立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主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农业局、人社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司法局。
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农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统一的种植(养殖)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促进农业源头上的洁净化。要坚持“产”、“管”并重,加强产销监管,确保生产环境安全,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卫生质量管控。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认真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完善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推进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大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浪费者权益。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落实口岸动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保护我市农业生态安全。
主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
(二十二)构筑农业防灾减灾体系。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着力落实防汛备汛工作。做好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动植物病虫害疫病等监测预报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科学防控,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水产、畜牧、林业等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推进防洪防潮、蓄水、引调水、流域综合整治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深化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和规范发展工作,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保证建设和建后管护资金。推进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设,开展灾毁耕地复垦和损毁工程修复。加快气象雷达预警中心建设,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主办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二十三)保护农业循环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森林保护各项措施。进一步健全海陆一体化的海洋环境保护机制,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和海洋生态修复力度,确保重点海湾、主要渔港、滨海风景区、养殖集中区等海洋环境的生态安全。继续推进湄洲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争取南日岛列入国家级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广使用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商品有机肥,市、县区(管委会)对有机肥生产企业要分别给予适当补助。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水利局、经贸委。
六、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二十四)实施支农优惠扶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要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优先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农业农村建设。落实好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充分调动种粮大户的积极性。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涉农资金,提高项目预算执行和监管水平。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盘活农业、水利结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由同级预算统筹限时用于农田水利等建设。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激活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贷款。改革农业放贷机制,创新“三农”抵押贷款制度。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规范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和大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业务。完善涉农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发展各种融资性农业担保公司。扶持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农村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在管理民主、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率,逐步将规模化、设施化特色农产品纳入保险范围,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主办单位:市金融办、经贸委、人行、银监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社、各保险公司、各商业银行、农发行。
(二十六)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着力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着力落实村级基本保障,增加市、县两级财政投入,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村级“两委”干部的报酬待遇和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着力健全村级自治机制,推行“六要”群众工作法,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着力发展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行乡村干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制度,巩固提升农村党建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
(二十七)维护农村和谐稳定。重视农村社会矛盾,创新工作手法,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群众各方面利益诉求。严格落实基层干部分管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完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居“大调解”工作体系,认真执行乡镇(街道)每半月、村居每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并按时上报排查调处工作台账数据,矛盾纠纷调解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实现“及时就地解决实际问题”调解工作目标。强化农村安全管理,开展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创建工作。
主办单位:市综治办、司法局、公安局、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办单位:市信访局、市委文明办、市妇联、共青团、交通局、电信局、武警莆田市消防支队。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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