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3〕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莆委〔2013〕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扎实做好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实施意见》中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印发你们。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逐项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农业农村各项任务。
各责任单位须在2013年7月5日、12月30日之前分别向市委农办报送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
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夯实物质技术基础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继续按照“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基本方针,稳定粮田面积,保障粮食安全。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种子工程,大力宣传推广优质、高产、抗病、专用农作物新品种,推广粮食作物新品种60万亩,蔬菜作物新品种30万亩,油料作物新品种8万亩。主要粮油作物良种覆盖率保持98%以上,蔬菜良种覆盖率达92%以上。建立高产、优质、抗病、专用农作物新品种示范片10个。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利农、意达、闽中、华林等10个蔬菜种植基地,巩固提升50家市级以上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优化水果品种结构,规范水果种植技术和市场流通,提高水果产业组织化程度,做大做优莆田龙眼、荔枝、枇杷、文旦柚、甜柿、橄榄等“六大名果”。稳定蘑菇等食用菌生产面积,鼓励发展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全市造林绿化15.5万亩,其中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2.9万亩,“三沿一环”林分补植修复和树种结构10万亩,人工造林更新2.6万亩。做好城市绿心生态保护工作,建设观光植物园和林业苗圃基地。抓紧制定《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海洋经济发展和试点工作。引导海上养殖向平海湾、南日群岛海域布局和发展,建设南日岛“海上牧场”,组建南日集团,做大做强海洋养殖和加工产业。加快后海现代渔业产业园建设,组建后海集团公司,筹建莆田市现代农业促进中心,建设农业总部大厦。推进渔业生态养殖,打造中海源、后海等10个海洋产业养殖示范基地。加快城厢区省级农民创业园建设,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主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经贸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继续实施国家级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和“沃土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1万亩,应用配方施肥面积1万亩,建立16个示范片。实施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再利用工程,促进废水回田,减少污染。加快实施木兰溪防洪工程,推进城区内河整治,加快南北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除险加固小型水库40座,除险加固山塘80座,强化加固海堤10条12公里,治理中小河流5条15公里,全面完成水土修复1万亩。足额计提并管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出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建立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基金,加快落实农业排灌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推广利农集团经验,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经营。加大财政对现代农业设施设备的建后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重点抓好粮食生产的水稻生产机械化建设,全面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扩大农机具在农田基本建设、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等领域的覆盖面。(主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农机总站;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构建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强农产品集散地和优势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新建改造城乡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建设仙游农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用若干年时间建成省内最大的种苗、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农资供应专业批发市场。继续支持以冷链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在秀屿区设立海西农产品物流中心.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积极创建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推进农超对接,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程,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商标保护。强化市场调控,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落实粮油、生猪活体等重要农产品储备,探索建立蔬菜储备及速生菜种子应急储备,用好价格调节基金,确保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主办单位:市经贸委、供销社、工商局、粮食局,仙游县、秀屿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农业局、农发行)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扶持建设标准果园、生态茶园、笋竹示范基地、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推进公共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可养区建设公用无害化处理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监管、检测、标准化、可追溯等四大体系,建立质量承诺、信息发布、“黑名单”、产地准出等四项制度,加强对主要种植业产品、动物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的质量监控,升级改造可追溯系统,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支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检验检测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区和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有关食品犯罪线索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主办单位:市质监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协办单位:市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局、公安局)
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健全农业保护机制
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重点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开展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和有机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落实渔业燃油补贴和远洋渔业补贴,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主办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办单位:市粮食局、地税局)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各类货币政策工具的积极作用,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增量调控,有效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保持涉农资金的合理水平。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8号)文件精神,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金融创新业务,出台《莆田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体方案》,深化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把村镇建设、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等发展纳入贷款创新的覆盖范畴。对县域金融机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实行增量奖励。继续执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鼓励民营资本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支持农村行业协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组建行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创新担保产品和服务,对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大保费补贴力度,扩大承保覆盖面。(主办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人行;协办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农发行)
三、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土地流转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总结推广仙游县土地流转经验做法,完善提升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依法推行土地流转合同制、档案制和备案制,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2013年,全市县区基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落实人员和办公地点,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主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和示范社建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打造仙游绿野果蔬、荔城井兴农机、城厢郑庄茶叶等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引导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推动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理,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连锁店的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落实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建立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平台,引导合作社强化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支持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探索莆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交流合作及学习借鉴的具体方式和模式。(主办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供销社、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农商行)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重新评定新一轮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五新”项目推广应用、科技创新、产品宣传推介等。继续开展政银企合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支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部门联合创建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示范基地、检验检测中心,增强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品牌创建、文化创意、标准创设能力。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满足龙头企业的升级改造、自主创新、做大做强等方面的融资需求。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落实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政策和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重点扶持一批成长型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示范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继续实施农产品“抱团营销”战略,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优特产品宣传促销提供服务平台与营销窗口。(主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税局;协办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局、各商业银行、农发行)
四、培育多元服务主体,构建新型服务体系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等激励机制。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远程教育、阳光工程、农业专项技术培训。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不断改善推广条件。切实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聘用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种业创新和产业化工程建设,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建设农村科技服务综合体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落实市县两级防汛督查专员。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农村气象信息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主办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水利局、供销社、气象局、公务员局;协办单位:市委农办、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健全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推进乡镇维修服务站、村级维修服务点建设。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主办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供销社;协办单位:市地税局)
推进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建设,抓好“三农”服务中心规范化试点建设,整合乡镇站所经济技术和政务服务资源,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农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便民服务。对乡镇“三农”服务中心规范化试点建设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加快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整合农村基层骨干服务力量,建立农民自我服务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建立科技特派员人才库,扶持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的“强农富民百千万工程”。推动科技下乡“双百”行动,发展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鼓励国家农业科研机构在莆田设立分所,采取一所一议、一所一经费进行补助。(主办单位:市委农办,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供销社)
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光纤宽带入村。进一步办好各级涉农网站,加快建设三农服务网,实现县区三农服务网全覆盖。加快农村信息服务点建设,依托农业服务中心、“三农”服务中心等建立乡镇信息服务站。依托“世纪之村”农村信息化平台推进涉农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以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终端站点、“三农”服务网信息点,以及农家店、邮政服务网点、电信代办点、农资营销点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点。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员队伍,每个行政村选聘1名专(兼)职信息员。(主办单位:市委农办;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气象局、供销社)
五、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权属纠纷调处,确保林权登记发证全覆盖。修编海水养殖用海规划和内陆水域养殖规划,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养殖用海,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并发放养殖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养殖证,对尚未开发利用的非渔业养殖海域,在尚未开发利用期间,且不影响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可以批准用于一年以内的短期渔业养殖生产;对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内陆水域,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并发放养殖证。加快推进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和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大集体土地登记地籍数据库系统信息平台建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主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推进农村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严格执行征地程序,推行和谐征迁“五五工作法”,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继续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造福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搬迁的旧宅基地复垦纳入增减挂钩范围,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农户以及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探索集体建设用地转让、作价(出资)入股、出租等流转制度,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实现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的权能,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主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监管工作,实行“三资”监管工作量化考评,落实违反“三资”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构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引入招投标和公开竞价机制,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加大集体财务公开力度,强化对公开事项及时性和公开内容真实性的监督,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和管理,配齐乡镇农经人员。加强对惠农资金、工程项目、土地补偿费等村级专项审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加强业务指导和人才培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农办,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六、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实现城乡资源共享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滨海大道等重点工程建设。采取出租车经营权置换、兼并、出资收购等方式,组建市交通集团和其他公交企业,建设城乡一体的交通通道。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今年度,改善提升26万群众饮水安全。加快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推进荔城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完成全市农村有线广播应急预警系统建设。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深入实施“百校帮百校”行动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教师校际交流试点,积极筹建教育集团,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建设莆田教育视频网和校园网络电视,促进城乡共享教育资源。加快农村幼儿园发展,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9个,增设附属幼儿园118个班。继续实施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建设,稳步推进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今年起实施医疗保障城乡并轨,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提升农家书屋、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实施农村电影放映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保护与发展工程。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经常化。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户标准,加强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政策。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及队伍。完善农民工培训补助政策,对企业和定点培训、鉴定机构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鉴定,给予经费补助。积极探索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市城乡居民之间的融合衔接。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与当地居民在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等方面享受平等权益。增加学位和学生宿舍,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将由政府安排在民办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畴。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民工宿舍。保障农村妇女、儿童、老人等留守人群的生产生活和安全。(主办单位:市公安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团市委、妇联)
加强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木兰溪、秋芦溪等重点流域和重点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设水资源管理监测监控信息平台,开展水库水源地保护,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加大林业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体系、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水利风景区建设力度,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稳步增长机制,建立鼓励在饮用水保护区发展生态公益林的政策机制。加强海洋环境污染整治,在各重点港区、沙滩、渔港码头、入海口开展“海漂垃圾”整治工作,继续加强对重点海湾、主要渔港、滨海风景区、养殖集中区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力度。(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以开展多模式数值预报解释应用和多普勒雷达产品研究为核心,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有效做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气象服务。开展气象灾害风险等级平台建设,建立气象灾害政府决策支撑系统;组织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开展气象灾害灾害边线直播平台建设,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防汛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市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加强防汛物质仓库和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防汛抗旱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预案补充修订。完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升级改造海上捕捞渔船船用终端,开展重点养殖水域水环境监测监视。加强森林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增加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体系。(主办单位:市水利局、气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七、大力推进整村开发,建设农村幸福家园
持续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要求,着力于协调推进城乡建设,着力于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幸福家园,在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提升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重点抓好第一批“两点八片”16个“美丽莆田•幸福家园”试点村建设,按照引导“三个集中”的规划要求分类型编制规划,按照推进城乡一体的要求建设相对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管理机制。持续续抓好小城镇、特色村、绿色村庄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特色村试点示范工作,创造新经验,培育新典型。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上,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莆委〔2012〕26号)文件执行。(主办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市委农办;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继续实行市领导挂钩重点贫困村制度。突出扶真贫、帮真困原则,把最边远、最贫困、最需要扶持的行政村列入市领导挂钩扶贫。市财政继续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领导挂钩帮扶重点村和部分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尊重民意,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推进”的原则,继续推进“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把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与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相结合,加大集中安置区的建设范围,争取更多的政策优势,资金扶持,力争把集中安置区建设成为设施、功能、服务、环境都比较配套的新型农村社区。市财政继续安排500万元资金,对50户以上规模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主办单位:市委农办;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老区办、民族宗教局)
八、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进农村民主政治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以学习十八大、学习新党章、为跨越发展立新功、为宜居港城作贡献的“双学双为”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加强党员教育培训阵地建设,以实施“十百千万”为载体,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抓好新一届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培训,持续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推广农村“168”党建工作机制,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完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探索功能定位。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有序发展社区性社会组织。(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财政局、公务员局)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推行“四议两公开”、“村务决策听证”、“户代表会议”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村级公共事务信息化建设,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农业局)
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持续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推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基层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农村廉政建设,深化拓展农村“五要”工程,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各项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布局,创新管理方式,拓展工作内容。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增加监督检查实效,形成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农办,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
保障农村社会安全稳定。加强农村信访工作,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畅通和规范农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妥善处理好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持续深化“平安和谐农村”创建活动,推进农村网格化建设试点,完善农村治安防范网络,筑牢农村综治基层基础,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激励政策。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主办单位: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协办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农业局)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