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莆田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莆田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莆田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2011年莆田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48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环境[2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11年完成我市46个乡镇和885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其中8个乡镇和94个建制村系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务必通过省级验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以上。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两沿三区(沿江、沿路、城市周边区、旅游风景区、饮用水保护区)等区域的垃圾污染问题。农村垃圾治理做到“三到位”,即:环卫作业人员配备到位,垃圾清运车辆配置到位,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到位。同时,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落实责任措施,注重日常保洁,切实巩固工作成果。通过全年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1.垃圾运输机动车配备。各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要确保大的乡镇(总人口5万以上)至少配备2辆运输机动车,其它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同时,对垃圾从乡镇转运到垃圾处理场的,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避免二次污染。

2.保洁人员配备。省、市级试点镇及有条件的乡镇要成立环卫机构,集镇区按清扫(保洁)面积5000-8000㎡配备1名保洁员、村庄按人口每1000人至少配备1名保洁人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至少配1名垃圾清运工。

3.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座垃圾转运站,要进一步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或焚烧炉的管理房、遮雨棚等附属设施,进出道路、分拣场地要全面硬化,确保运行正常,管理有序。各村(居)要建设足够的垃圾收集池(一般每自然村或每千人不少于一池),每户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村(居)要计划建设有围护设施的垃圾收集(转运)站,逐步替代原始的露天式垃圾收集、转运池。在离公路主干道、河道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一定间距的合适点建设好村级垃圾收集点(包括垃圾桶、垃圾池和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尤其是国道、省道和县区主干道沿线两侧的村镇要集中力量建设。镇区要按照“百户一池、百米一箱”的标准,在广场、车站、市场、主干道沿线等公共活动地区和住宅区配备建设垃圾池(垃圾屋、垃圾桶)、果皮箱等设施。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职责。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把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同时,各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家园办),要充实日常办事人员,配备必要的巡查设备,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指导、督查、总结等日常工作。

1.市家园办负责全市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农村垃圾污水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垃圾污水整治检查验收,指导各地创建“村容村貌整治示范村”。

2.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所辖区域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负全面责任。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垃圾污水整治实施工作,按照垃圾处理产业化要求指导建设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垃圾污水整治验收和组织创建“村容村貌整治示范村”。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的垃圾污水整治工作,建立垃圾清运保洁制度,按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或垃圾处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转,监督、指导村庄建设垃圾收集、污水排放及处理设施,并负责全镇垃圾清运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4.村(居)委会具体负责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实施,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组织村民进行村庄垃圾污水整治,建立垃圾清运保洁制度,制定村庄垃圾污水整治的村规民约,设置垃圾收集点,建设排污系统,建立专业保洁员队伍,征收垃圾处理费,负责本村(居)范围内农户、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和公共区域保洁,组织村民进行清沟、疏竣及改房、改圈、改路、改水、改厨、改厕等。

(二)有关部门职责。农村垃圾污水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集中扶持。要把农村垃圾污水整治工作与农村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造福工程、旧村整治、村镇住宅小区建设、文明村镇、生态村镇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要根据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参与家园清洁行动的具体工作计划,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统筹运作。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局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规划,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排、实施垃圾的分类分捡和收集布点等,科学规划和确定农村建筑垃圾堆放及填埋场所,指导各地制定村庄建设和整治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2.市委农办要把家园清洁行动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的重要内容,同步部署,同步检查落实,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要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

4.市委文明办要结合“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负责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家园清洁行动的宣传推动工作。

5.市财政局要落实扶持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扶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配合协助。

6.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家园清洁行动,组织实施好土地整理,并加强用地监控,保障用地需求。

7.市环保局要加强环保执法,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乱倒乱焚烧工业垃圾行为,指导村镇垃圾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工业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农村路网工程建设,抓好村道硬化工作,管理维护好国省道、县乡路,确保国省道和县乡路的常年整洁。

9.市农业局要结合户用沼气工程和推广规模养殖,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指导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沼气等新能源开发利用。

10.市爱卫办要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指导,发挥基层卫生院和卫生员的作用,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农村医疗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创建卫生村镇活动。

11.市水利局要结合民生水利工程,搞好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河网水系”整治,指导好河道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发动清淤疏竣工作,并及时把清理出来的淤泥杂物等进行妥善处理。

12.市教育局要发挥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作用,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3.市库区移民局要积极搞好库区移民村的家园清洁行动。

14.团市委、市妇联要积极动员青年、妇女参与家园清洁行动,要继续联合有关单位开展“保护母亲河·家园清洁青年行动周”及“农村巾帼示范”等专题活动。

15.市执法局负责城区垃圾治理日常工作,确定城镇建筑垃圾堆放及处理场所,打击并处理偷倒垃圾行为。

16.湄州日报社、市广电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卫生观念。

市委文明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爱卫办、水利局、执法局等机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季度及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信息简报等宣传工具,宣传家园清洁行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要积极推进群众性卫生大扫除活动和卫生评比活动,以传统的“春节”、“元宵节”、“国庆节”、“中秋节”等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大型的群众性卫生大扫除,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改变随意丢弃垃圾的陋习,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变“政府要我做”为“我自己要做”。

(二)完善制度,长效运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并落实清扫保洁和日常管理制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使农村垃圾处理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保洁员定责定薪制度。各村(居)负责与保洁员签订《环卫承包合同》和《环卫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保洁区域、工资奖金,日清日运,并落实好五项职责:一清扫(包括村内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清扫);二收集(村内住户的生活垃圾收集);三冲洗(公共厕所的冲洗);四养护(花草树木的养护);五保洁(河面、河岸两侧、塘溪沟渠内的保洁)。实行保洁员工资加奖金制度,充分调动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

2.“三包”保洁制度。①户包卫生:实行垃圾袋装化或家庭自备垃圾收集器(垃圾桶)。各住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放置垃圾;养成不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良好卫生习惯;每日收集好本户产生的垃圾供保洁员收取。②村包收集:各村(居)要落实好本区域内每日的垃圾收集工作,将生活垃圾“日日清”相关规定写入《村规民约》、《村卫生公约》。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制止违章搭建和挖掘、破坏、占用人行道等行为;制止公共场所乱堆放废弃物、乱贴乱画、乱竖杆牌;制止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③镇包转运:乡镇一级配足垃圾转运车辆,安排好路线,及时完成辖区范围内垃圾的转运任务。

3.公众评议制度。由村(居)两委和村民代表、老人协会对保洁工作实效实行“一记二查三评四考”工作制,评议结果与保洁员奖金挂钩。①专人记录:由村两委委托专人对保洁员每日工作情况进行记录。②群众抽查:由村老人协会对村内清扫、清运情况每周一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③代表评议:由村民代表根据保洁员记录和抽查记录,对保洁员每月的工作进行评议。④村(居)两委考核:由村(居)两委综合群众、村民代表意见对保洁员进行月考核。当月考核评分直接与保洁员工资挂钩,按满意率百分比发放工资,满意率90%以上发放全额工资,满意率80%-89%发放90%工资,以此类推。满意率低于50%时,直接予以辞退。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农村垃圾污水整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督促、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整治成效的考评要纳入年终职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励的依据。

1.建立“市季查、县(区、管委会)月查、乡镇周查”检查评比制度。经验收,整治合格的村,给予拨付市、县(区、管委会)整治补助款;整治不合格的村,不予拨付各项补助款,并予以通报批评。市季查可采取抽查的办法,重点检查“两沿三区”等重点区域内的乡(镇)村(居),具体查看面上治理情况,设施、设备建设配备情况(特别是乡镇垃圾转运站、焚烧炉建设及运行情况),上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收费情况,内业资料建立情况等。参照《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村(镇)验收标准》进行逐项检查、考评,评定出乡镇整治合格率。各县(区、管委会)被抽查到的乡镇整治合格率的加权平均镇将作为各辖区的整治合格率,并依此合格率核发季度市财政专项补助款。同时在抽查的乡(镇)、村(居)中,评出优秀乡(镇)、村(居)若干个,分别给予每个优秀乡(镇)奖励5000元、每个优秀村(居)奖励1500元。各季度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综合评定各县(区、管委会)绩效的重要依据。

2.市、县(区、管委会)家园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回头看”活动,对发现问题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按时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在第二次巡查发现,则要下发整改函件给第一责任人,并抄送上一级政府分管领导;整改不彻底出现反弹的,在第三次巡查发现,要提请上一级政府,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3.市、县(区、管委会)年底要组织专项验收组,对整治成效进行考评,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垃圾整治不力的村镇给予通报批评,该村镇不得参加“文明村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镇”的评选,主要责任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不得提拨使用。市家园办可依据各县(区、管委会)4个季度整治合格率的加权平均值、开展月查及巡查工作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上级资金下拨使用情况、平常材料及信息报送情况、资料建档情况、被市纠风在线栏目曝光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评定出年度职效分数,作为县(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年度环保责任状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广筹资金,多方扶持

1.市、县(区、管委会)要建立财政专户,每年要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污水圾治理工作,各乡镇也要配套部分资金。市、县(区、管委会)财政补助标准为:按照1700人口(含1700人)的村庄,每个月各补助500元清扫、清运费用,每增加100人,每年各增补150元。市补助款专项用于各村清扫补贴,由各级村建站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定期组织考评、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确定补助款项;县(区、管委会)财政补助款主要用于垃圾的清运补贴,由县(区、管委会)具体配套拨补;垃圾进场所需的处理费按照市财政局的测算及各县(区、管委会)实际垃圾量,由市、县(区、管委会)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乡镇建设垃圾转运站,压缩式的,市财政给予每座补助40万元,地埋式的,每座补助20万元,县(区、管委会)应分别给予适当补助。对积极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或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的村,经验收合格的,市、县(区、管委会)分别给予一次性5-10万元补助。

2.涉农部门在涉农经费中划出专项资金,捆绑项目用于扶持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3.发动社会募集资金,鼓励和倡导机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捐助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公益事业。

4.激发群众爱村建村的热情和干劲,踊跃投资投工投劳。

5.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收费原则,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或乡规民约确定农村住户承担农村垃圾治理费用标准。对镇、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确定收费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在农村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出台前,可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07]106号)执行。

(五)示范推进,巩固提升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木兰溪及萩芦溪示范流域的基础上,抓1-2条示范路段、河段,继续推动示范路段和示范河段的建设,同时,要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实行市场化运作,聘请保洁公司进行保洁,提升保洁效果。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