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莆政办〔2009〕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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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9〕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四日
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委文明办
(二OO九年七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6号)精神,为了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整治乱建坟墓回潮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凡“三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我市的治理范围:福厦铁路、向莆铁路、公路莆田段两侧(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四条疏港大道等)、木兰溪主干道两岸;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重点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二、治理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把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一)成立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项工作治理范围、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制定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方案,采取分期分批,有组织、有部署、按时有序地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三)切实做到“政府牵头、计划周密、资金保障、部门协作、区分任务、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对各阶段开展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民政局。
(五)逐级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09年7月30日至9月15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横幅(每个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不少于三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范围、治理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解说清楚、宣传到位。要认真扎实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要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同时,要组织基层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要根据当地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的时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于2009年9月15日前,县(区、管委会)要按时上报《“三沿五区”专项治理乱建坟墓统计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2009年9月16日至11月20日)。在发布通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以前的旧坟墓,可采取覆土深埋、植树绿化遮挡等方式处理;对此后的违规新建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迁坟或平坟。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县(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办)政府和村(居)社区有关部门组织配合下,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通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2009年11月21日至12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开展检查验收,并在12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民政局汇总。市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到实地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海西经济发展形象,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民政部门是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县(区、管委会)以上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在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火葬,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零星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丧葬滥占土地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林业部门要依法对毁林建坟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平坟,恢复林地,同时由林业部门代为造林恢复植被,费用由建坟者支付;交通部门要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加强检查,发现乱建坟墓的,及时通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明办要将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评比分值;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各县(区、管委会)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倒排时序,层层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对乡镇(街道办)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对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民政、国土、林业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乡镇(街道办)政府和村(居)社区办组织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加强骨灰源头控制,实行骨灰有序流动管理,防止骨灰“二重葬”。要按照《莆田市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农村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农民丧葬费用负担。南日岛、湄洲岛等岛屿要进一步规划土葬区的建设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大力倡导文明、环保、节俭的丧葬新风,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维护莆田形象、造福子孙后代的责任意识,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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