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莆政办〔2012〕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2〕5号)有关精神,为推进我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统筹城市公共交通和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满足城乡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城乡公交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构建科学合理、安全便捷、服务优质的城乡一体化客运体系,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基本需求。

(二)基本原则

以分级负责、分步推进为原则,整合城乡道路客运资源,分步推进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实现城乡公交与道路客运协调发展,逐步扩大公交运营区域,构筑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中心城区、区际、区镇(村)三级公交网络。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公交车运行区域涵盖到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内(除山区外),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15%。

——到2030年,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实现城市公交便捷化、城镇公交快速化、城乡公交一体化,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城乡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构筑分级负责公交管理体系

市、区两级政府分别制定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方案,在财政政策、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公共交通发展。市政府主要负责:1.依法确定公交客运经营者;2.引导县(区)际客运资源整合;3.推进县(区)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4.特许、调整中心城区、区际以及起讫点在莆田火车站的公交线路(特许的公交线路经营期限为6年);5.负责中心城区和起讫点在莆田火车站等公交线路的运营补贴。各区、管委会政府主要负责:1.引导区内客运资源整合;2.推进区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3.特许区内公交线路(区内公交线路应由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作出特许,经营期限为6年);4.负责区内的公交运营补贴。区内公交客运应由市公交集团或其它公交企业成立子公司进行经营。

(二)重新配置城乡客运资源

为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做强做大国有公交企业,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市公交公司为主体,通过用出租车经营权置换、兼并、出资收购等方式,整合、挖掘现有资源,组建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挥起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国企主导作用。市公共交通集团主要负责经营:1.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公交线路;2.中心城区、莆田火车站到各县(区、管委会)政府所在地、公交枢纽站和部分重要乡镇、节点的干线公交;3.部分区内公交线路。同时,鼓励和引导现有道路客运企业通过出资收购、经营权置换、股份合作等方式,对具备公交化改造的道路客运班线进行整合,新成立1至2家公交企业,主要负责经营部分区际和区内公交线路。

(三)推进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对符合车辆安全通行条件且具备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使用公交型车辆,实行公车公营,按照“六定”(即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定票价、定首末班时间、定车型标识)的方式进行公交化营运,履行公交义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后,企业不得以承包、租赁、挂靠、合作等方式变相出租或转让经营权,必须统一经营管理,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

(四)加快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莆田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确定的公交基础设施布局,落实场站用地,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推进公交枢纽站、综合车场、保修场、首末站、停靠站等公交场站建设。

(五)健全完善服务质量考核体系

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深化市场监管措施,完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公交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日常管理,确保公交车辆规范运营,提升服务水平。

(六)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管理

以信息化为基础,建立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普及和完善公交一卡通系统,实现乘客、车辆、场站设施和道路交通之间的信息互动及公交智能化调度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出行。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信访局、物价局、城管执法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域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方案,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维护公交行业稳定

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改革,涉及到客运资源重新配置和利益调整,特别是公交线路开通到各乡镇、村,公交车大量投放市场,必将冲击同线经营的道路客运班车,矛盾尖锐,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信访及群体性事件,打击阻挠线路开通等不法行为,确保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场站建设配套政策

经《莆田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确定的公交枢纽站、综合车场、保修场、首末站、停靠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在规划期内要严格控制,保证用地,减免相关税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公交站场用地用途。在新建公交基础设施时,要结合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市、区两级政府应将公交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提高,设立稳定的公交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规范的财政补贴机制。根据国家“公交优先”政策,将公交场站建设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公交车辆购置参照省级标准给予补助;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和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市、区两级政府应定期给予专项财政补贴。

(五)健全公交票价体系

公交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基于成本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群众得实惠、企业可持续、财政可负担”的城乡公共交通价格。对跨县(区)公交线路实行分段收费,起步价为二元(含在中心城区乘坐跨县区公交车)。

(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进一步改善市政道路、普通公路通行条件,打通断头路,完善路网结构和安保设施,科学设置公交车在上下班时段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和公交优先车道,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

(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取得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化解经营矛盾纠纷,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