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桃仙溪休闲农业园等10个休闲农业点泉州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通报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桃仙溪休闲农业园等10个休闲农业点泉州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通报

泉政文【2014】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抓龙头、建基地、打品牌、拓市场、深加工、扶协会”总体部署,着力转变农业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扎实推进休闲农业建设,涌现出一批优秀休闲农业点。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休闲农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德化县桃仙溪休闲农业园、永春县大羽美丽乡村休闲农业项目区、永春县茂霞美丽乡村休闲农业项目区、安溪县华祥苑茶庄园、晋江市运伙村五环文化休闲旅游基地、安溪县虎邱镇飘香休闲农业旅游区、南安市海西向阳慢生活示范基地、洛江区铭楷休闲山庄、惠安县葵花生态园、南安市龙峰园等10个休闲农业点“泉州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休闲农业示范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休闲农业点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进休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加快转变农业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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