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明政文〔2013〕150号
颁布日期:2013-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农民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设施园艺建设为重点,结合“菜篮子”工程建设,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强化生产标准,完善配套技术,提高装备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实现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协调发展,增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效益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设施和农业品种结构,政府在设施农业的公共部分和关键环节给予必要支持。

2.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原则。按照农业发展布局、区域功能定位,制定设施农业发展规划。突出特色主导产业,重点发展设施果蔬、工厂化食用菌和设施花卉。

3.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机制原则。始终以实现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并将行之有效的创新成果加快推广应用,促进技术提升,努力探索建立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

4.坚持经济实用、效益优先原则。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易于操作、成本较低的设施,推广适栽品种,推进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提高效益。

(三)发展目标

按照《三明市设施农业发展规划(2013-2015年)》,依托路网,集中建设,突出果蔬、食用菌、花卉等设施农业,形成6个产业带、7个产业区的发展格局,力争至2015年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12万亩。市级要在市区每年建设300亩蔬菜标准钢架大棚,至2015年建成1000亩示范基地。县级每年建设1个连片200亩以上的高标准设施农业核心示范片,至2015年,除两区外的县(市)设施农业面积均要达到1万亩以上。完善配套水、电、沟、路、渠等设施农业综合配套体系建设,加强应用现代的生产技术、先进的设施设备,建成一批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的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通过设施农业发展,带动全市现代农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发展重点

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结合各县(市、区)区域特点和特色优势产业,制定设施农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设施园艺中的设施果蔬、工厂化栽培食用菌、设施花卉等,积极开发具有观光休闲、健身、科普、科教等功能的设施农业,初步形成设施农业中各类特色产业带或产业区域。

(一)设施蔬菜

重点发展钢架大棚、新型覆盖材料、水肥一体化系统、数控连栋温室、集约化育苗、自动化嫁接机、基质栽培、诱(杀)虫装置、耕作移栽等配套设施装备与设施高效种植技术。设施蔬菜突出“绿色,反季节”。推广品种:茄果类、瓜果类、辣椒以及部分叶菜。

(二)设施果业

重点发展钢架大棚、避雨棚架、果树修剪机、挖坑机、割灌机、远程喷雾机、果园专用运输机、轨(索)道输送机、水肥一体化系统、害虫诱杀灯、防虫网等,以及采后商品化处理分级设备、储运保鲜设施设备。设施果业突出“早熟、精品”。推广品种:草莓、葡萄、猕猴桃、金柑、西甜瓜、樱桃、蓝莓等。

(三)工厂化栽培食用菌

重点发展机械化菌包(或培养料)生产线,菇棚、高压灭菌锅炉、高效节能灭菌设备、粉碎机、拌料(翻堆)、装袋机械、冷库、养菇出菇库、控温控湿控光、初加工烘干设施设备等。工厂化栽培食用菌突出“珍稀、新鲜”。推广品种:金针菇、杏鲍菇、真姬菇、香菇、木耳等。

(四)设施花卉

重点发展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基质与容器栽培、工厂化育苗、喷微灌、控温控湿、供水系统、冷藏保鲜、花卉环保种植等设施装备与技术,以及耕整、播种、植保、起苗、收获等作业机械。设施花卉突出“观赏、高端”,以樱花、罗汉松、红豆杉、玫瑰、茶花、非洲菊、百合、国兰、蝴蝶兰、红掌、观赏凤梨等花卉为主要推广品种。

(五)设施中药材

重点发展组培设施、大棚遮荫设施、喷微灌设施等设备与技术,耕整、播种、植保、收获等作业机械,以及清洗、烘干、切片等初加工机械与技术。设施中药材突出“仿生、品质”。推广品种:金线莲、铁皮石斛、黄精、草珊瑚。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发展,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依靠政府的行政推动力来推动设施农业发展。市里成立设施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农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交通局、科技局、工商局、物价局、电业局、人行三明支行、三明市财产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共同推进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的实施意见,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严格考评。市里将要把发展设施农业列入对各级政府政绩的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确保发展设施农业的各项工作能落到实处。建立激励机制,对考核结果排名前三位的给予奖励,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3.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在市级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县域设施农业发展规划,明确设施农业发展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发展区域、重点建设内容、年度和中长期投资计划。并严格执行规划和标准,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扶持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发展设施农业的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农业、农综、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优先支持列入规划的项目。对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条件的设施农业项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优先给予扶持。

2.实施税费减免。对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企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凡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且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4年起到第8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所得税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3.提供用地优惠。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办理审核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为发展设施农业提供用地保障。推广沙县土地信托流转,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在2013年底前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

4.加强财政支持。连片5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企业优先享受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省级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水利专项等项目资金,要重点予以支持。市级财政2013年~2015年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设施农业补助奖励。其中从市价格调节基金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市区“菜篮子”基地蔬菜标准钢架大棚;从农业专项中统筹安排200万元用于奖励发展设施农业。各县(市)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设施农业建设。

5.强化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组建村镇银行。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进一步拓展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等适合设施农业发展的新型金融产品覆盖范围,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个体工商户发展设施农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扩大设施农业保险试点,逐步实现设施农业保险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设施农业经营风险保障金,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融资担保的农业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0.8%~1.6%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6.实行电价减收。积极向省上争取,对我市设施农业用电价格,比照我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扶持政策,对发展设施农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事果蔬种植生产的,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

7.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要创新设施农业招商引资机制,加强“三维”对接,政府、中介、企业、专家共同参与,着力引进一批规模大、技术力量强、资金实力雄厚、产业关联度高的大企业来我市创办设施农业。要引导企业与农户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建立利益联结新机制。要引导设施农业经营户组建合作社,提高设施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经营水平。

8.鼓励品牌创建。设施农业企业申报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时给予优先评选、倾斜扶持。支持和鼓励设施农业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生产—物流配送—商贸对接产业链,提高设施农业企业效益。

9.激励科技创新。要综合考虑设施农业发展要求,适当增加设施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尤其是增加蔬菜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设施农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做为紧缺专业免试招收。科技部门要加大科技创新引导力度,支持设施农业共性关键装备研发,加快设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育种单位和种子企业协同攻关,选育推广优质高产的设施农业新品种。要加强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注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与农艺结合,促进先进适用装备和设施栽培农艺技术的有机配套。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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