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135”工作模式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135”工作模式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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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135”工作模式的通知
明政办〔201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构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135”工作模式。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坚决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加快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围绕“一个目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围绕做好人口计生工作这一共同目标,把全面完成省下达人口计生工作年度责任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工作任务从高、依法管理从严、利益导向从优,突出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强化监督、综合治理,全力遏制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高、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出生人口缺陷率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坚持“三个重点”,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维权。规范便民办证制度,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精简办证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首接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特事特办、容缺审批等制度。扎实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按照“把惠民好事办好,执行法律规定从严、落实奖励扶助政策从宽,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落实计生特殊家庭救助帮扶等各项奖扶制度,切实把计划生育系列奖励扶助政策这一好事办好、办实,让广大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发挥人口计生服务巡回法庭和行政审判与人口计生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继续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活动,把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2.坚持依法征收。不断创新依法征收的思路和办法,敢于碰硬,敢于较真,选择一批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的对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起到征收一例、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特别是对党员干部、社会名人、富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违法生育的情况,按其实际收入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惩处。启动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纳入信用征信系统,将违法生育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列为“黑名单”,强化法律、金融手段的制约,敦促违法生育对象自觉接受处罚,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正常生育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严肃处理“两非”涉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开除公职;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没收非法所得,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凡涉案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生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且打击“两非”不力的地方,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不断扩大治理成效,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
(三)建立“五个机制”,开拓人口计生事业新局面
1.建立出生落户常态机制。严格落实市人口计生委与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切实解决新生儿落户问题的意见》(明公综〔2013〕324号)精神,不得把是否落实节育措施作为落户的前置条件,不得采取延期办理落户手续的方式限制落户申报,不得以未缴清社会抚养费为由拒绝办理落户,不得干预或追究办理落户工作人员责任。认真分析、区别对待各类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办理落户的投诉、信访案件,因公安部门造成的,由市公安局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办结落户手续;因其他人员干预造成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文件规定执行的,进行约谈或通报,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确保文件规定全面执行到位,确保公民依法落户。
2.建立柔性执法机制。突出对人口计生工作转型、机构改革和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等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柔性执法,积极营造依法生育良好氛围。广泛开展人口计生公益宣传活动,发挥市人口文化艺术团的作用,办好人口计生专题栏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纠正部分群众错误认识,及时澄清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模糊认识,营造积极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氛围。积极宣传计生政策法规,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生育必须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责任。组建法官宣讲团,通过法律解释、以案释法、巡回宣讲等方式,引导违法生育人员积极配合、主动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建立违法制约机制。持续深化诚信计生工作,对诚信计生户全面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双查分类管理;对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拒不缴纳社会费的对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在融资、置产、出境、注册公司、高消费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切实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保持正常生育秩序,增强违法生育人员诚信缴费意识,促进公民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法院、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作为,通过对违法生育且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员实施联合制约,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风气。
4.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以治理违法生育为契机,推动执法联动机制的建立,提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推进人口计生服务巡回法庭规范化建设,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成效,并确保有1名以上法官及1-2名计生干部参加人口计生服务巡回法庭日常工作,促使人口计生服务巡回法庭工作的常态化。协同查处违法生育行为,计生部门调查涉嫌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有关情况时,公安部门应予以配合,提供当事人身份信息、上户信息等必要的证据材料,医疗机构应配合提供病案首页、分娩记录等相关资料和证明。法院和计生部门选择重点执行对象,联合开展社会抚养费“执行周”、“执行月”活动,集中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有一定履行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公安、卫生、人口计生、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精力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两非”重大案件。
5.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出生落户登记、人口自然变动和迁移变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婚育情况、实名登记出生人口、疫苗接种登记、终止妊娠手术、节育手术服务以及婚姻、殡葬、收养登记等信息及时定期通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人口计生统计质量的提高。加强对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杜绝出现虚、假、错、漏和信息机密泄漏等现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意瞒报、漏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把人口计生“135”工作模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综合治理职责,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和信息会商制度,定期沟通、协商和通报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在关键环节上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共同协作,并指定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135”工作模式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进展评估,确保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力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任务,督查指导。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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