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服务中心新一轮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入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服务中心新一轮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入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服务中心新一轮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入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一轮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入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一轮窗口工作人员
选派入驻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好新一轮(2015—2016年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以下同)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入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的意义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职能部门统一、集中、联合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事务的场所和平台,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干群关系,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履行窗口建设、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严格选派标准
(一)入驻中心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若干意见》(明政文〔2012〕184号)要求,选派“思想好、素质高、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工作人员入驻中心窗口,并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原则上应选派2名以上审核审批办工作人员入驻中心,派驻人员应符合行政审批主体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能认真履行职责、熟悉审批服务业务、熟练操作网上审批服务系统。按照省、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切实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入驻窗口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有一名以上党员。
(三)各部门单位选派入驻窗口人员须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核同意,人员要相对固定,原则上入驻窗口时间实行两年一轮换,其间不安排与窗口职能无关的所在单位其他工作。部门单位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派员顶岗或进行人员调整,须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商同意后实施。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中心管委会实行上岗履职培训教育,统一评先评优,统一着装,统一工作牌,规范文明用语,提升服务形象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窗口管理
(一)按照省效能办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部门审批权向审批办集中、审批办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项目向网上审批集中)要求,为提高窗口直接办结率,各部门应以《授权委托书》形式充分授权审核审批办和窗口,一般事项授权该部门审核审批办和窗口,实行“一审一核”制,办理流程控制在两个环节以内;须集体会议研究和办理流程较复杂的事项,按规定办理流程不超过五个环节,对审改中已作调整、取消、下放事项,部门单位要及时报送中心管委会,并对网上审批系统及一次性告知单内容作修改。
(二)各部门要严格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规教育,从严要求,跟踪管理,定期到窗口检查指导工作,杜绝发生推卸窗口管理责任的现象。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窗口管理制度,严肃作风纪律,强化考勤考核,加强巡查监管,建设文明、廉洁、高效的窗口,防止窗口工作人员自由散漫、擅自脱岗、态度粗暴等现象发生。对在中心窗口工作两年或长期坚持在窗口工作,遵纪守规好、业务素质高、评价满意度高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建议意见,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待;对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被退回原单位的,所在单位应根据中心管委会建议责成相关人员公开检查,并对其作出待岗和效能告诫等相应处理。
(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服务窗口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派驻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窗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值周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对人员派驻、项目进驻等中心工作落实不到位,行政办事效率低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由效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发生窗口工作人员被省、市效能告诫的,要相应扣除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分,并对派出单位予以公开通报批评,给予派出单位责任领导相应的效能问责;对中心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职、疏于管理,出现窗口人员纪律松懈、办事大厅秩序混乱问题,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四、落实具体要求
(一)及时选派推荐。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2015—2016年度派驻中心窗口人员事宜。于2014年10月8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二份报送中心管委会。
(二)严格入驻把关。2014年10月13日前,中心管委会对入驻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发出入驻通知;对不符合条件人选,有关单位重新按规定要求选派人员。
(三)实行统一着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有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穿行业制服。2014年10月中旬,新一轮入驻人员统一进行量体裁衣,提前定制统一着装。服装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70%,入驻部门单位按其实际人数承担30%。
(四)集中培训教育。2015年1月5日前,新选派人员完成单位工作移交并办理入驻手续;1月上旬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新入驻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培训情况列入行政服务绩效考核。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新一轮人员入驻工作交接。
(五)部门制定《授权委托书》。根据审改保留事项及对外服务的管理事项,制定统一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年底前报送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系人:叶秋芳、陈昊,联系电话:8239089、8885818。
附件:1.选派入驻中心工作人员推荐表
2.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1
选派入驻中心工作人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2寸彩照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所在单位科室
职务或职称
学历
编制性质
入伍时间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岗位设置
审批办日常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
窗口工作人员
思想业务
表现
单位选派
意见
选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中心管委会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样本)
明××〔2014〕×号
三明市××局关于制定
行政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的通知
局各科室、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重新制定的我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授权委托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局
2014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一、授权审核(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相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材料与一次性告知单内容相符;
(三)申报项目材料缺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到书面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政策规定,作退件处理的,发给退件通知书,备案一份,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授权人的职责
(一)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类事项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审批办及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授权内容、范围和条件,按审核审批“六件制”办理规定,认真受理和办理,严格把关,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对授权审批事项负责;
(四)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日常负责人全面负责对窗口审批事项进行协调办理和督促,并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三、授权内容、范围
(一)授予窗口直接办理事项
1.XXXXXXXX项目(授权项目名称)
2.XXXXXXXX项目(授权项目名称)
(二)授予窗口受理审核事项一审一核,两个环节内办结
1.XXXXXXXX项目(授权项目名称)
2.XXXXXXXX项目(授权项目名称)
(三)窗口受理审核后,需经局领导签批,局务会研究事项
1.XXXXXXXX项目(授权项目名称)
2.XXXXXXXX项目(授权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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