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人口计生和新生儿落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人口计生和新生儿落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4〕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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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人口计生和新生儿落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当前人口计生和新生儿落户等有关工作,持续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坚持人口计生“三个不变”基本原则
当前,随着人口计生工作转型、机构改革和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措施的出台,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群众错误认为现在不要计划生育了,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有所弱化,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很大的冲击。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不移地坚持“三个不变”基本原则(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地位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一票否决”制度不变),坚持和完善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其中,要妥善处理人口计生和新生儿落户等有关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百姓富、生态美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持续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相关职责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有效宣传引导群众,澄清部分群众的模糊认识。要广泛深入宣传中央“三个不变”精神,宣传机构改革并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并不等于不要计划生育工作,户籍制度改革并不等于不要正常的生育秩序。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旗帜鲜明地反对攻击计划生育的错误言论,避免对机构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进行过度炒作。
人口计生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人口计生公益宣传活动,宣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行为。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设立长期性的人口计生宣传栏目,以正面宣传引导舆论,营造积极有利的舆论氛围。
公安部门在户籍制度改革,方便群众上户的同时,要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基层派出所张贴计生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向上户群众发放宣传单,使群众明白新生儿上户是公民基本权利,同时违法生育必须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责任。
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要主动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婚检宣传引导工作,免费提供婚检、人口计生宣传材料,并动员当事人接受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工作。公安、卫生、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人口数据资源共享,强化人口计生工作的信息支撑。
基层派出所要向当地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实时通报出生落户登记,按月通报人口自然变动、迁移变动的户籍信息、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及婚育信息。在办理人口迁移落户登记时,要认真查验相关婚育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迁入地村(居)委会。在办理上户登记时,要严格核查相关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非法落户的,应注销非法户口登记,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卫生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B超检查、14周以上终止妊娠、住院分娩实名制,对住院分娩的所有对象,应规范入院登记,填写真实信息。按月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实名登记的出生人口信息、疫苗接种登记信息、终止妊娠手术及节育手术服务信息等。对无《生育服务证》住院分娩的对象,要实时向当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信息。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的登记、记录、归档和管理制度,杜绝出生医学证明买卖和遗失现象发生。同时,医疗机构要严格核查当事人身份证,对无法提供二代身份证的对象,不予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民政部门在收养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把关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未经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的,一律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同时,配合提供婚姻、殡葬、收养登记信息。
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制定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具体措施,做好出生人口信息的汇总、归类分析,及时修正和补录错、漏报信息,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对不属于本区域管理的对象信息,要按照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向其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反馈。
(三)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计生把关工作。特别是对国家公务人员、国企负责人、社会名人、高收入群体等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做到党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双到位”。
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涉嫌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有关情况时,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公安部门应配合提供当事人身份信息、上户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必要的证据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应配合提供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分娩记录、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和证明。对拒绝提供证据资料、故意篡改出生人口信息、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虚假信息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人口计生部门与法院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巡回法庭的作用,加强巡回法庭队伍力量,实现计生宣传、服务、便民、维权、执法五位一体。法院对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要坚持在严格依法审查的前提下,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根据需要,组织集中执行。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名人、富人的征收力度,在大额征收上实现突破,在强制执行、财产保全等方面予以配合。抓住一批有影响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例予以强制执行,达到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有效治理违法生育行为。
三、持续构建人口计生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健全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强化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综合治理职责,真正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进展评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和信息会商制度,定期沟通、协商和通报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力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督查指导,不断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相关部门关于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如与本通知不一致,则遵照本通知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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