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招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2〕21号
颁布日期:2012-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招商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办、财政局、农业局、供销社:

市政府拟定于今年4月下旬在长三角举办三明市农业专场招商洽谈会。为做好招商洽谈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场招商任务。今年农业专场招商计划组织参会人员250人(其中邀请客商106人),签约项目63个以上,招商引资任务13亿元(下达给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招商引资任务详见附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及时将招商引资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突出抓好项目招商。从3月起,各地要组织招商小分队走出去,联系客商,广交朋友,商谈项目,促成一批招商项目签约,提高签约率。从3月20日起,各地每月10日、20日、30日前要将招商项目洽谈进展情况上报市农办。同时,要在4月10日前上报上台签约项目(联系人:柯瑞明;联系电话:8222079,13860533782)。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业专场招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里成立2012年农业招商代表团,团长由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农办、财政局、农业局、供销社等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分团。市农办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促和指导,加强与市直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进度,认真做好会务工作,确保农业招商取得实效。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相关附件:

三明市2012年农业专场招商引资任务计划表.doc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