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2017年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3〕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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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2017年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已顺利完成2008-2012年全省第二轮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第一轮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界线联检”)工作,巩固了勘界成果,维护了界线附近地区的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2017年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3〕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2017年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任务
从2013年1月起,用5年时间完成闽赣边界线(三明段)及43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233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省级界线和设区市间县级界线联检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2017年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15号)执行,市内县级界线联检每年完成计划量分别是:2013年完成永安—三元等5条、2014年完成梅列—三元等4条、2015年完成将乐—泰宁等6条、2016年完成沙县—明溪等9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各县(市、区)本轮联检工作计划安排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进度安排
(一)市间县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毗邻设区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当年4月30日前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8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各项内业、外业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联检报告,由毗邻的县级人民政府联合上报各自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并由毗邻设区市人民政府共同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二)市内县级界线。市内县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毗邻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当年4月30日前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8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各项内业、外业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联检报告,县级界线联检报告由毗邻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汇总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乡级界线。乡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毗邻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当年4月30日前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报所在县级民政局备案;8月31日前完成联检的各项内业、外业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联检报告,乡级界线联检报告由毗邻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上报各自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汇总后统一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县乡两级界线联检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区域联检工作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界线联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每年的界线联检和日常界线管理经费分级纳入县(市、区)、乡级财政预算,如期报送联检报告。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各年度联检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联检牵头方承担实施方案的起草与报送备案、各项联检安排、联检报告的起草与报送备案、联检成果档案资料归档及上报、三交点联检的牵头等工作;有关各方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牵头方的工作并完成相应任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各地要结合界线联检工作,积极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界线及其界桩的管理维护,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抓好已签订的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的落实,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认真完成平安边界创建考评任务。通过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建设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纠纷,实现界线附近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相关附件:
2013~2017年市内县、乡两级界线联检任务安排表.doc
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303/P0201303063696223305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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