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5〕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春节、元宵节(以下称“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

要充分认清“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认真汲取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和类似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提前研判,加强检查,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一)落实旅游安全责任。要认真贯彻《旅游法》关于旅游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区政府要依法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务必切实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要严格落实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相关企业和一线从业人员对游客安全引导、管理和提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务必落实节庆活动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坚持旅游安全属地化管理,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全面开展节庆活动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凡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查责任。

(二)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旅游安全联合督查检查。交通、公安、港口、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船的安全监管,禁止没有运营资质、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运营规定的车船运营;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严格执行旅游包车制度,严禁租用没有旅游营运资格的车辆。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机、空中游览、旅游专列等的安全检查。各区、质监、各景区主管部门要督促景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景区内运输工具、游乐设施、索道滑道、危险地段、电梯、安全事故易发项目等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场所的治安、消防等的安全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饮食卫生的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规定。

(三)强化旅游安全措施。要认真分析“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形势,完善、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公开举办的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要严格审批报备制度;对于在景区内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人员流量并提前研判,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两节”期间应急预案,特别是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重点景区、高星级旅游饭店要有防踩踏、消防等专项预案。节前,各区、各有关部门针对人群密集场所联合开展防踩踏、消防等应急演练。各区、卫生、旅游、气象、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及时发布旅游健康提示、旅游安全提示和气象、地质、空气等指数信息,引导游客规避风险。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出境游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游、自助游等的安全引导和应急救援准备,旅游、公安、交通、质监、安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气象、体育、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信息共享和协调救援,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公安、武警等救援力量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为旅游救援服务,提升旅游应急救援能力。

二、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一)加强重点检查整治。要依法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和无证导游、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加强对旅游接待单位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热点景区附近餐饮住宿、游览娱乐、购物场所等单位的监管,落实明码标价、事前告知,禁止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杜绝价格欺诈,防止短斤少两、假冒伪劣。要规范“海上游”的经营管理,防止违规收费等问题。要针对网络预订和自由行比例上升的特点,做好旅游企业和预订网站在线旅游业务的监管。

(二)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特别是要清理鼓浪屿、鹭江道、第一码头、环岛路、南普陀、曾厝垵、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游客聚集地的非法兜售商品、欺客宰客、强迫消费、违规停车、“野导”、“野照”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创造文明优美的旅游环境。

(三)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旅游接待单位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讲解等服务质量水平;各区、旅游、宣传、教育、文广新等部门要在机场、车站码头、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区域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发挥文明督导员、志愿服务队的作用,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要督促旅行社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规范游客举止,特别是要做好出境游客的文明宣传,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等六关,将文明旅游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出境游客;要依法制定不文明行为追责制度,共同创建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出游环境。

三、努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完善旅游服务保障,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来厦游客和市民提供一个温馨的假日旅游环境。

(一)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各区、各旅游景区(点)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推出文化内容丰富、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产品,倡导健康向上的假日休闲生活;努力改善旅游夜生活,增大包括娱乐、购物、餐饮在内的夜间旅游供给。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我市及周边假日旅游活动内容和地方民俗文化特色,引导市民节日期间到岛外旅游、到周边旅游,减轻岛内承载压力。

(二)做好旅游交通保障。要抓好客流、车流集中地区和时段、事故多发地段的交通疏导,加强对自驾游的出行疏导。要继续在热点景区、游客集散地等附近开辟临时停车场,完善交通引导标志。要增开岛内至岛外景区的假日旅游专线。要督促酒店提示游客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游览,有条件的可开通酒店至主要景点的旅游专线;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本单位旅游车辆和租用车辆驾驶员教育监管,在指定位置上下客,并进入停车场规范停放。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完善突发事件运力应急保障,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

(三)完善旅游信息服务。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以及车站、码头、景点信息屏等载体,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以及节日市场供求、价格等旅游出行实用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出行。

(四)完善旅游配套设施。主要景区景点要继续增设客运车辆临时停靠点,方便游客上下车;各景区景点及游客密集场所要增设公厕、垃圾桶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严格落实假日工作制度

(一)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相关单位和旅游接待单位要安排好"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及时准确报送、发布信息。

(二)及时统计报送信息。各统计预报单位要按照旅游统计上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信息。

(三)妥善处置各类投诉。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景区(点)在节前要向社会公布投诉、咨询电话,工商、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交通、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游客投诉,保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5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