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厦府办〔201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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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各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的职责。
(二)增加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的职责。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我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根据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各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受委托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和评估。
(六)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计划,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国家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避孕药经费的预决算,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和机关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药具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受委托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组织监督检查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拟订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具体政策性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检查指导各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的落实;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群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科研项目的组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和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卫生部门为牵头部门并负主要责任,市人口计生部门为配合部门并负次要责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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