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厦府办〔2010〕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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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0〕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意见》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考察福建、厦门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在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建设中,切实发挥率先垂范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为平台,强化建设节约型机关与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坚持公共机构节能与建设低碳城市节能并举,加强宣传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坚持机关领导干部带头,群众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与协调,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的建设,促进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目标任务:通过市、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层层抓管理,逐级抓落实的格局,促使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广泛开展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良好的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主动节约能源资源的自觉性。通过突出重点加强日常节约能源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行政运行成本。通过督促检查,加强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和实施机关绩效评估指标的考核,促使实现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目标和完成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的指标。即:2010年的指标:以2009年为基数,实现年度节水、电、油分别为5%以上,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以上,办公耗材等费用分别降低5%以上。
三、切实抓好重点领域的节约工作
(一)突出抓好节约用电管理工作。各级机关办公场所的空调温度自觉调整到国家强制冷气供应标准(不低于26℃)。乘客电梯,三楼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高层电梯执行分段运行,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控制使用电梯台数和频率。公共景观和路灯照明使用LED节能或再生能源等科技产品节能,用电设备设施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能耗管理工作,要根据季节作息时间,科学设定亮灯开、关时间,减少能耗。办公室设备人走关机,无待机现象,人走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提倡使用自然通风采光照明,过道、大堂和卫生间,照明灯具应使用延时或红外感应控制开关节能,办公室照明灯具应使用节能环保等科技产品节能。开水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源开关,防止浪费能源。加强用电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供电正常运行,制止能源浪费。
(二)抓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各级机关办公楼高能耗卫生器具改造和新建公共机构建筑,要严格落实政府节能采购和低碳城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符合国家节能技术标准的产品,确保降低水耗;利用雨水、中水浇灌绿地,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防止长流水的现象发生;加强用水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防止“滴漏”和“跑冒”的现象发生,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强行政办公管理工作,减少运行成本。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要严格配用标准,规范服务品的采购、配备、领用制度,使用双面用纸,减少纸质文件印发等纸张耗量;推进电子政务,充分使用网络办文,加快无纸化办公。精简“文山会海”,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广泛运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节约效益;市直机关网络服务器应当统一托管到市信息中心机房,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促使降低总体能源消耗。重视会务实效,防止会议追求排场和超规格接待,提倡勤俭节约新风尚。加强办公通信电话的使用管理,杜绝“公话私用”和聊天现象的发生,减少通信费用。教材要循环使用,办公废物要回收再利用;并加强办公废品可再生的回收、分类、清理工作,严格“保密守则”,对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等在清理过程中,有关单位要做到回收、清运、打浆等全过程的监控,以防泄密。
(四)抓好低碳城市建设中的节能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的目标与厦门市低碳城市建设的节能总体要求一致,机关要带头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节能减排措施,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节约型、环保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机关要积极投入低碳城市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表率功能作用;按照低碳城市建设的要求,从严控制修建楼堂馆所,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地标建筑”;公共机构新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要严格纳入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规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加快提高新能源和低能耗技术与产品在建筑中的应用程度,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和屋顶绿化工程”等节能措施,在打造低碳城市建设中,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建筑节能的作用,坚决制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领导下乡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积极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倡导低碳城市新思想,为节约型、环保友好型社会建设作贡献。
(五)加强行政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加强行政资产管理工作,按照“五统一”即:权属登记统一管理,规划建设统一管理,调配使用统一管理,维修养护统一管理,专业物业统一管理等要求,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科学调配合理利用。严格办公用房建设、分配、租赁和购置办公用房标准,不得超标准建设、分配、租赁和购置办公用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配置办公室设施设备,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六)切实抓好公务车辆节约费用的工作。各级机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公务车辆节约用油的工作,积极倡导低碳交通新理念,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市财政和车辆管理部门,要加快淘汰油耗高、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车辆优先采购自主品牌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步行交通及自行车交通,减少私人交通等,构建低碳城市交通模式。坚持贯彻实施公务车辆管理“五公示”、车辆回场、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提倡“自修自保”,减少维修等费用。科学调度车辆,减少空车里程和长时间候车开空调机;加强驾驶人员安全、节能教育,提高节能意识,确保安全文明行车,有效降低油耗,减少运营成本。
(七)抓好食堂节约管理工作。各级政府机关食堂要使用低能耗的新技术、节能型的炉灶和炊具。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使用环保购物袋。食堂节约用水,无长流水,滴漏水的现象,地板不用自来水冲刷,采用拖把搓洗和中水利用等节水措施。加强食堂粮油食品资源管理,落实粮油食品原料采购制度和加工制作制度,防止加工制作和就餐过程中的浪费,有效地降低营业成本。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市、区两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10〕213号)“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节能目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的领导是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的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厦门市建立了市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小组,加强全市和市直机关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并制定了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有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标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计划和督促检查。市直机关本级己形成了节能管理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各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管办〔2010〕213号)文件和《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促使“谁主管,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真正得到落实。
(二)强化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制度的落实。一是切实抓好机关日常节约用水、电、油等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按照“节能减排,细节开始”的要求,认真抓好日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细节决定成败,细节促进实效,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从细节开始抓起,更具有积极引导和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的作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切实抓好日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行政运行成本。着力实现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年度下达节能减排的目标。二是落实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20号)的规定和要求,全市各级用能管理机构,扎实抓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逐级编报的工作,确实做到按时限、保证质量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通过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源资源消耗监控水平。三是落实《能源消耗定额标准、能源审计》管理制度和措施。市、区两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与同级建设与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能源审计的工作,实施有效的能源消耗监督与管理。并将能源消耗数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从监督管理中出效益。
(三)着力加强节能管理队伍的建设。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和直属机关各重点用能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一支稳定、有节能知识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员和节能联络员的队伍,加大节能队伍的培训力度。通过能源消耗统计员的培训,增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业务水平和能耗数据分析能力,促使能耗管控到位;通过节能联络员培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节能工作动态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信息沟通与交流,不断地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机关效能办等部门,加强组织与协调,积极开展对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突出重点督促检查,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情况等,着力提高依法节约意识、表率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落到实处。并根据《厦门市建设节约型机关考核评分标准》,实施量化考核评价,考评成绩列入部门或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组织领导,把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列入各级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科学决策,周密部署;着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节约能源意识,增强全员“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克油、一张纸、一粒米、一个电话”的节约意识,真正成为低碳生活的有为者。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节能周活动,大造全民节约能源声势,引导和促进全民节能;在各级机关内,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节能环保新思想,提倡和谐新风尚,努力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到人人讲节约,事事节约,人人都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倡导者、实践者、推动者和勤俭节约的先行先试者。大力宣传节约典型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调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积极因素,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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