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杜浔镇)前埔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杜浔镇)前埔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15〕5号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杜浔镇)前埔污水处理厂工程用地的请示》(古管综〔2015〕9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4〕754号文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6000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古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杜浔镇)前埔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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