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洮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甘管局发[2011]6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落实刘伟平省长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指示,挖掘我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潜力,促进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甘政办发电[2011]68号)要求,确保完成今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较2010年分别下降5%的目标。切实落实好《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主要任务的通知》(定政办发[2011]264号)精神,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节能降耗实施方案,逐级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实施方案抄送定西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要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37号)要求,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完善节能联络员制度,构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组织管理体系,将《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简称《办法》)任务落到实处。要突出抓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的节能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

三、拓宽资金渠道,完善保障机制。根据《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各级财政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财政奖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重点领域,扶持带动一批专门为公共机构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各县区年内要力争实施1-2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按照《办法》规定,将项目合同文本报我局备案。

四、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基础管理。各县区要加快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办法》配套制度及地方性规章,市直各部门要针对主要用能种类和系统完善日常节能管理制度,强化政策导向,形成节能长效机制。要提高能耗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强化数据分析,为日常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提供科学依据;要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数据审核。要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统计工作不重视或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持续开展能耗统计员培训工作。

五、推进节能改造,发挥示范效应。要针对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加快实施供暖系统、照明系统、燃煤锅炉、外墙保温、计量设施等重点节能改造工程,推广应用成熟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有效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抓好宣传培训,加强人才培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报纸、手机等媒介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及时推广典型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增强节能意识,养成科学的用能习惯。发挥相关高校、协会、研究机构的优势,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培训长效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主管负责人、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能源管理人员等专项培训,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和经验交流。根据省局安排下半年将分批开展能耗统计及节能知识培训,届时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按照国家和省上以及市上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的部署,认真组织好2011年和“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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