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定西市教育发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定西市教育发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1年定西市教育发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2011年定西市教育发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2011年定西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内容,结合全市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指标分值比例

分三项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一)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50%)

1.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水平。(20%)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

3.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10%)

(二)高中阶段教育(40%)

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

2.高中阶段入学的职普比例大体相当。(20%)

(三)学校安全与学生资助工作(10%)

第三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50分)

1.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水平(20分)

(1)义务教育连续三年的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保留率,小学毕业升普通初中升学率,普通初中三年保留率的增长情况。(稳定递增5分)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有政策文件、工作措施得力2分)

(3)义务教育质量提高情况,重点是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制度的建立(2分),配齐教师(2分),开足开好课程(2分),增强学生的体质(有政策文件、工作措施得力2分)。

(4)义务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三个增长”(2分);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基本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管理规范(3分)。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分)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情况。(6分)

(2)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重点是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情况。(6分)

(3)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建立情况,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5分)

(4)特殊学校建设情况,视力、听力言语、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3分)

3.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10分)。

(1)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规定安排校历、学生作息、教学计划,规范办学行为情况。(4分)

(2)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2分)

(3)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情况。(4分)

(二)高中阶段教育(40分)

1.近三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情况。(5分)

2.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及学校建设情况。(5分)

3.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师资培训、督导评估)。(10分)

4.落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10分)

按照《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5分)。对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全额返还学校,未截留、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经费和学费(5分)。

5.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大力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完成年度招生任务(10分)。(完成年度招生任务得10分,完成招生任务90%—99%得9分,完成招生任务80%—89%得8分,完成招生任务70%—79%得7分,完成招生任务60%—69%得6分,完成招生任务50%—59%得5分,完成招生任务50%以下不得分)

(三)学校安全与学生资助工作(10分)

1.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职责。(3分)

2.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2分)

3.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2分)

4.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率低于5%。(3分)

第四条考核方式

(一)各县区政府根据9月份学生入学情况(中等职业教育以10月底电子注册数为准),于2011年11月1日前形成报告报市教育局。

(二)2011年11月20日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县区进行考核。

注:本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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