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定政办发[2010]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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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市民政局二〇一〇年八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发〔2009〕27号)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努力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目标,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扎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村面貌显著改善,民生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是应当看到,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农村社会管理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通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公共资源向农村基层延伸和集约利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农村居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激发和调动农村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有利于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繁荣农村文化,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努力构建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新的农村社会发展条件下,通过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社区化服务和管理机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把农村建设成为“村民自治、管理有序、保障全面、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总揽全局的作用;政府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物质保障等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服务农村居民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2.群众主体、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农村居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努力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驻村单位、社会组织、外来人员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农村人才、资金、物质、技术等资源,形成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合力。
3.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不同的发展基础、地域条件、乡风民情,因地制宜的推进农村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工作。从中心村、全面小康村到一般行政村,从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的地区到城乡差距大的地区,循序渐进,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农村社区建设水平。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总体要求,按照“梯次推进、以点带面、辐射延伸、逐步提高”的工作思路,在2010年围绕“抓发展、重建设、上档次、创特色”的发展方向,在行政村的地域范围内,依靠政府、社会和村民自身等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引入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对行政村进行社区化服务和管理,逐步提高农村服务水平和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成功创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社区”。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步伐,着力在“建设”上用功夫,力争在“新型”上有创新,树立大社区、大服务的理念,以实现社区建设和城乡民政工作的整体推进,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陇西县要充分利用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县的有利时机,努力使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全覆盖;安定区、临洮县、通渭县、岷县各创建6个,渭源县、漳县各创建4个。同时,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村民自治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年内创建村民自治示范乡镇30个(安定、陇西、临洮各5个,通渭县、岷县、渭源各4个,漳县3个);创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36个(安定、临洮、岷县、通渭各6个,陇西5个,渭源4个,漳县3个)。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现“五个有”的工作目标:有一个统筹兼顾、符合农村发展规律的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有一个从实际出发、适应社区化服务和管理要求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有一揽子面向农村全体居民、以公共服务为主的服务项目;有一支专兼结合、有效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工作队伍;有一套健全完善、运行规范的农村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制度。
三、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平台,要依托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整合利用现有村办公用房、校舍等设施,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等形式,在行政村中心位置或便于村民办事的地方建成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服务中心用房总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力争到2012年,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重点设立敞开式便民服务大厅,并根据需要设立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等服务窗口,为农村居民“一站式”办理各种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大厅一般应设在1楼且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布局和建设规模,应根据社区经济条件、人口规模、居住特点、服务半径、服务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四、积极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争取各级财政对村落社区建设的投入,积极探索农村村落社区建设的新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创立和完善城镇社区建设与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要逐步构筑起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基础、经营性服务为依托、志愿互助性服务为补充的相互衔接的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
(一)加强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
要重点加强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有效延伸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绩效,努力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加强政务代理服务。创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与居民基本生活和保障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相应代理服务窗口,实现公共服务全程代理和“一站式”办理。力争到2013年全市行政村普遍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并逐步扩大政务代理范围,提高代理服务效率。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可转接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增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增长机制,到2012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额达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以上,提高住院和门诊有效费用补偿水平。农村医保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
3.健全农村社会福利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在目前覆盖面13.6%的基础上要达到城镇低保补助标准的50%以上,逐步推进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要以市县建成的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和各乡镇的五保家园为依托,加强对“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的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10%以上,供养水平达到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救助力度,建立机构养老(残)与居家养老(残)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残)服务体系,稳步有序地扩大居家养老(残)服务的范围和对象,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残)服务。
4.强化公共培训。加强农村社区服务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公益性岗位服务水平。建立经常性、开放性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市域内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阵地、远程教育、科普教育等网络一体化培训体系,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5.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教育服务。要结合年内建成120个农村读书室援建项目工程,积极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阵地建设进程,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积极培育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新型农民。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农村居民崇尚科学、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鼓励和组织农村居民开展贴近农村、亲近居民、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文化家园,切实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村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加强农村社区经营性服务。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投入农村社区服务业,创办农村经营实体,为农村居民提供超市、家政、配送、物业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和生活方面全方位的服务。继续实施“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切实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充分整合社区周边经营性服务资源,并推动服务热线和服务网络与乡镇(街道)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资源共享。
(三)加强农村社区志愿互助性服务。要在农村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精神,积极鼓励和动员农村党员、外来人员代表、有一技之长村民参加志愿服务。要依托志愿者队伍在农村广泛开展便民利民、助老扶幼、扶残助残、纠纷调解、环境保护、文体活动等互助性服务,切实解决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留守儿童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要切实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为志愿者就业、兼职、才智体现提供广阔空间,广泛宣传表彰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形成支持农村基层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完善农村社区管理工作
要努力适应农村社会主体多元化发展新形势,建立健全覆盖每一个农村社会成员并使其成为社会管理主体的社区化管理机制和方式,积极拓宽社区参与的空间,不断提高农村社区管理水平。
(一)加强农村自我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为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会组织互动合作的农村基层自我管理机制,切实保证农村居民依法有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健全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为重点的村级自治组织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加强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设,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落实村民的知情权,根据农村社会发展变化的实际,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村民、驻村单位、外来人员的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等融合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动员群众、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积极拓宽农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有效渠道,提高农村自我管理的能力。
(二)加强农村公共安全管理。要加大农村公共安全管理力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进乡村活动,逐步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人民调解机构,完善法律援助点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六、落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把农村社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要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要整合成立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县级联结城乡,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要切实担负起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责任。乡镇承上启下,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一线指挥者,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村级是农村社区建设最基层的建设主体,要切实抓好群众引导发动和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要将农村社区建设的成效纳入市对各县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政府目标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评估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物质保障。各级要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市县要从新农村建设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额专项用于补助各地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每年度安排一部分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用于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设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按比例分担,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民政部门要安排一部分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资金,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考核补助等方式补助农村社区建设。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新建住宅小区可配置一定数量的集体物业资产,或通过政策扶持方式购置一定数量的集体物业资产,以增强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采用补助、贴息、奖励、收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资金、村级集体经济投入为主,项目投资、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助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有序建设。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工作,确保农村社区建设有计划、有方向、有序进行。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等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在设置模式上,原则上采取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一村一社区”形式组织开展社区建设;规模较小的村、整体拆迁村、人口居住密度较高或生产生活方式相近的地方,可以按“多村一社区”形式组织开展社区建设;村规模较大但管理区域较分散、人口较多的,可以按“一村多点”形式组织开展社区建设。要积极指导村级组织统筹规划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促进农村内部生活、生产、生态等功能的合理分区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制度保障。要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村干部,结合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作,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化服务和管理队伍。根据农村社区建设要求,切实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培训网络,不断提高村干部的社区化服务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完善全程服务代理、公开承诺、首问责任、坐班值班、居民评议、档案管理等农村社区管理制度,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规范化,逐步提升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要定期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深入农村听取意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考核评比和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掘和树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典型,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各地要把农村社区建设与群众需求、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农村社区建设有活力、有特色,不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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