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5〕18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落后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21号)等相关政策,积极稳妥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执行上级政策相结合、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坚持完善政策措施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因地因企制宜,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过剩产能;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原则
1.综合施策,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以破解资源富有而经济落后魔咒,缩小我市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贫富差距为出发点,以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综合运用市场调节,减少人为因素和行政干预,严格执行环保、土地、安全、质量监督、水价、电价、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促进节能减排达标和自然环境改善,确保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任务完成。
2.加强宏观调控,清理整顿与维护稳定相结合。加强市场供需趋势研判和信息引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加强政策协调,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能耗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环保标准等要求整顿过剩产能。做好企业职工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企业为主、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主体责任,强化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退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倒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推动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提升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为核心要素的市场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按照《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21号)的有关要求,以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行业准入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杜绝新增过剩产能,化解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过剩产能。
通过5年努力,初步建立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过剩产能行业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全市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产能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产业布局基本合理,产能结构得到优化,产能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发展质量明显改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审批管理,坚决控制新增过剩产能
严禁建设新增过剩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发改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能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二)加强行业准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贯彻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产能过剩行业的能源消耗、节水、环境保护等准入门槛。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国土部门要加强过剩行业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产能过剩行业用水效率控制。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并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开展环保核查,责令环境违法企业限期整改。金融机构要改进和完善信贷审核,控制信贷投向和规模。
(三)整合内部资源,优化存量,提高产业集中度
积极探索和大力支持钢铁、电解铝、煤化工等产业向多元、低碳、高效的发展模式转变。借助产业耦合,整合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相关多元产业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促进资源要素流向的最优化,构建崭新的低碳、高效、绿色资源要素循环利用体系。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形成大型化和集约化的企业集团,引导全市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逐步引导国有资本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转移。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环保搬迁、退城进园,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
(四)改善消费结构,加快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引导企业主动开拓市场,扩大消费渠道,推动酒钢高性能钢材、镁铝合金、化工等产品在满足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扩展境外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及中东国家的市场。增加品种,提升产品质量,促进高品质钢材、铝材的应用,满足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发展要求;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产品,满足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新要求。
(五)加强政策引导,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
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创新,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多形式、多层次建立研发平台,加强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行业科技创新,集中精力突破、掌握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更加节能、安全、环保、高效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工艺技术。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人为本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总结推广企业管理创新优秀成果,实施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
(六)切实把握产能置换原则,有序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一是坚持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按照疏堵结合、严禁新增过剩产能的思路,结合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升级的要求,加快淘汰部分过剩产能,为实施新(改、扩)建项目腾出资源、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二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指标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坚持统筹考虑和区别对待相结合。制定具体产能置换方案,统筹考虑地区资源优势、环境容量等因素,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升级和布局优化、改善环境质量。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发改委、工信委、酒钢公司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园林局、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信访办、文广新局、市政府金融办、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嘉峪关市化解产能过剩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步实施、协调配合”的原则,协调制定政策、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抽调专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开展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如下: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的产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总体部署,对本部门核准备案中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遏制过剩产能盲目扩张。对确有必要建设严重过剩产能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等基础上,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和企业上报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委,经省政府同意后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认定的和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国家未予认定的在建产能严重过剩项目一律不得续建。
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筹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相关专项资金,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市国土局牵头负责产能过剩企业用地清查。对构成闲置的土地,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对违法占地行为严肃查处。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依法对违章建筑行为严肃查处。
市农林局、市园林局依法对毁林行为严肃查处。
市环保局以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为重点,加强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被责令停产、关闭的各类淘汰企业依法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加强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水务局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用水效率控制,对偷用水企业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市安监局负责开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化品企业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安监、环保等部门对园区内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涉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企业失业人员进行市场化就业,并做好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企业对象的上访接待、处理和稳定工作。
市文广新局、嘉峪关日报社负责宣传报道国家产业政策,报道整治工作成效,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进行曝光。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督促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企业的贷款清欠力度。
市国税局、地税局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把关,杜绝产能严重过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市地税局全面清查企业土地使用税的缴税情况,确保土地使用税应收尽收。
酒钢(集团)公司要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意见精神,加大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重点骨干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全面提升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大力发展钢铁、电解铝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循环发展。
嘉峪关供电公司严格落实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三)强化政策奖励措施
完善政策激励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工作,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对化解过剩产能转产投资或技改转型企业,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土地、环保、规划、园区、建设、金融、电力优先予以支持。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工信、国土、规划、水务、建设、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加强联动,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能耗、环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国土局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不予提供土地,环保局不得环评审批,银行金融机构不得新增授信支持。
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差别价格政策作用,利用价格杠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大土地使用税征收力度,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依法征税。
(四)严格行业管理
充分发挥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认真执行国家制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鼓励我市企业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和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严格核发钢铁、水泥等产品许可证。
(五)建立长效机制
创新管理模式。一是在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从源头上杜绝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建设。二是加强土地、环保、金融、市场监管、安全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项目审查,严格环保和质量监督管理,三是坚持银行独立审贷,形成法律法规约束下责任清晰的长效监管机制。四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事中和事后纵横协管。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
(六)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国发〔2013〕41号文、甘政发〔2014〕21号文和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工作进展或者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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