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4〕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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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嘉峪关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治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63号)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10月的汛期,突发性降雨量偏大,较易诱发泥石流、堆积层滑坡、露天采矿的边坡滑坡、露天开采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矿山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1月、2月、11月、12月为低发期,引发原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6月—9月为主汛期,可能出现局部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由此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二、全市主要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区域
(一)泥石流或碎屑流。主要在峪泉镇黄草营北山山区和大磨子沟、文殊镇河口–团结以南文殊山山区。
(二)滑坡、崩塌。主要在粘土矿区、黄草营西北山、金矿矿区、采石场、白云石石灰石开采区、矿山主体灭失的老采区。受采矿规模不断扩大的影响,矿区范围边坡陡立,遇暴雨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三)地面塌陷。井下开采的矿区。
三、主要预防区段
根据我市地质状况及矿产资源开采状况,把各矿山企业现探采区作为重点监测预防区段。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危害各矿区采矿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其中西北山地区金属矿采区、断山口采砂区还影响附近居民及下游人员财产及生命安全。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月—10月。
(二)滑坡、崩塌。降水诱发的滑坡、崩塌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月—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必须全年防范。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把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作为全年防治工作的重点,彻底查清隐患所在、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建立隐患台账,制定防治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做到进企业、进农村、进工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意识。国土、水利、气象、建设、交通、安监、铁路、通讯、电力、旅游、农林、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确定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计划,依照建设内容,严格建设标准,加强检查指导,加快建设步伐,做到建设内容不缺项,建设标准不降低,切实做好“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好“五到位”(评估、联系、巡查、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协助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区、镇、村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新闻媒体要增加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内容,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地裂缝、尾矿坝和废渣堆积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加强汛期巡查,对发现的地灾害险情,及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与市防汛指挥部协同一致,随时掌握汛情及地质灾害险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及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并及时上报灾情。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七)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同时加强对正在实施工程治理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确保受威胁对象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八)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防治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安全提供保障。
(九)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环境地质问题,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监督采矿权人认真执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企业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常守远副市长
副组长:张世虎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先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组员:崔立忠市雄关区副区长
潘发军市长城区副区长
李锦龙市镜铁区副区长
田海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国英市建设局副局长
朱纯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先学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杰市水务局副局长
吴景强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副局长
鱼新科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勋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李建新市安监局副局长
于建新市卫生局副局长
曾万寿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马先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人员进行替补,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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