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3〕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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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反馈工作信息,提高政府系统行政效能和执行力。现将信息报送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各类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件,省委、省政府领导到我市调研时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三)市委召开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会议,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全体会和各类专项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的批示件;市委、市政府领导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调研时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二、信息报送流程
(一)省委、省政府各类会议和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由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形成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报秘书科初审,分管秘书长审核,秘书长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全体会和部分重要工作,由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贯彻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件,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各部门、各单位调研时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由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上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时限
(一)除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类会议、领导批示件、贯彻落实通知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时限外,其他贯彻落实情况必须于会议召开、批示件送达、工作安排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涉及安全生产、灾害预防、应急工作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会议部署和工作安排,必须在会议召开、领导批示件送达、工作安排后第一时间上报。
四、其它要求
(一)各部门形成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必须紧紧围绕会议、领导批示、工作安排内容,有针对性地说明安排部署情况、措施办法和已经开展的工作情况,内容要翔实、简洁、明了。
(二)市政府各分管秘书长要督促相关部门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对未能及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部门,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对由此而受到上级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问责。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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