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2〕126号
颁布日期:2012-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126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环保局《嘉峪关市“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

嘉峪关市“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嘉峪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农业源减排工作,促进农业生产方式与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任务,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实施农业源减排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日益增加。相比工业源和生活源减排工作,我市农业源减排工作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基础管理较为薄弱,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全市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13.683吨,占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38.12%;氨氮排放量73.247吨,占全市氨氮排放量的9.74%。在全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中,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排放量分别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74.51%和75.27%。

为推动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国家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明确了畜禽养殖场应采取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国家拓宽了污染减排范围,将农业源减排纳入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源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更大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任务。

二、工作目标

农业源减排主要是通过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来完成。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共有2家。按照国家和省上污染减排以及全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全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5.6%,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1.7%。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小区),科学确定养殖密度,有计划、分阶段地完成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按照“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综合防治、环保达标”的原则,科学划定宜养区、限养区、禁养区,积极引导养殖业主根据周边环境消纳能力,确定合理的养殖种类和规模,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

(二)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农林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专业户改进养殖方式,鼓励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基地,规范畜禽养殖管理,提高畜禽养殖水平。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采取改造、扩建、联合、新建等多种形式,推动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转变,减少中小养殖户户数,减少养殖污染源。

(三)强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要加快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和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推进有条件的村镇建设集中的粪污处理场,实现对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全面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水平。采用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广采用干清粪、生物发酵床或垫草垫料式清粪方式,配套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沼气池发酵和有机肥生产等污染治理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逐步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全面普及干清粪方式。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畜禽养殖企业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有计划、分阶段地扶持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示范减排项目。通过树立样板,稳步推广,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四)切实强化环境监管。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把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总量控制目标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落实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各项要求。采取专项督查和日常监督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稳定运行。对未批先建、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不到位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整改,向全市通报,并全程跟踪督查整改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五)夯实农业源减排工作基础。着力提高农业源减排统计水平,建立完善统计体系,认真开展统计数据调查、汇总和分析。各养殖场(小区)要依法、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申报畜禽养殖的种类、数量及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并提供有关资料。农林、环保部门要认真开展农业源统计数据核实核查,加强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总体情况,及时更新畜禽养殖统计数据库,主动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要加强部门间衔接沟通,确保畜禽养殖数量在统计上的一致性。按照“一场一册”的要求,建立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项目的档案台账,做到数据记录完整,现场记录详细,证明材料齐全,统计格式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业源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一并作为刚性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要深入分析农业源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实施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三区对本辖区农业源减排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畜禽养殖业与农业源减排工作协调发展,确保完成辖区内农业源减排任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财政补助资金,拓宽资金渠道,保证专项资金有效使用。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国家污染减排核查所需畜禽养殖数量等统计数据,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监管,组织全市农业源减排核算和考核。各畜禽养殖单位作为农业源减排的实施主体,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快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设施建设。

(三)加大资金扶持。稳步提高全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的资金投入,统筹各部门涉农资金,逐步建立以养殖业主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畜禽养殖减排资金投入体系。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等形式,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工程的财政资金补贴力度,提高养殖企业推进污染减排的积极性。三区三镇应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专项资金,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农业源减排工作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农业源减排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和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可行的方式,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环保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加快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掌握各种先进适用的技术,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农业源减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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