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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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13〕65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27号),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跨越发展,顺利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繁荣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理清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各种因素,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主线,以带动农民致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切实增强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龙头企业总数达到260家,实现年销售总收入30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5家、超5000万元的达到15家、超3000万元的达到50家以上,辐射带动农户4万户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引领和参与啤酒大麦、草食畜牧业、高原无公害蔬菜、食用菌、玉米制种等农产品基地建设。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参与“一村一品”建设,与镇村合作发展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批省级和国家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镇村。
(二)推动农产品加工升级。优化农产品加工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加工程度深、产业链条长、增值水平高、出口能力强的产品和产业。积极创造条件,在争取国家各项资金扶持的同时,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投资优势项目,招商引进一批特色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作用,支持龙头企业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开展以农业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增强龙头企业市场竞争与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市场信息服务、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产品销售等为主题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支持龙头企业自主开展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以及加工新工艺等技术研发。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国家或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认证等,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城市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全国农产品交易会、兰洽会等境内外展示展销活动,扩大企业影响力。
(四)促进龙头企业集聚发展。依托特色主导产业和地区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集中,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链条完整、上下游配套、辐射带动功能明显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五)提升龙头企业带动农民致富能力。通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政策利益导向,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辐射农户、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力。全面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合同、订单、按劳按股分红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农民增收。
四、扶持政策与扶持方式
(一)扶持政策
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现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将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市财政从2013年起每年预算安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主要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扶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从事产品研发、建设原料基地及加强品牌建设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年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新建龙头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上解省级财政5%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提留资金后,剩余部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返还企业。国家有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涉农产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以及全市工业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品牌鼓励和企业上市等相关政策,龙头企业一律平等享受。
(二)扶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企业主营产品加工扩建、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等项目,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贷款贴息原则上仅限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贷款规模均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贴息期限为1年(不足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比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2.以奖代补。对投资新建500万元以上的优势产业加工及保鲜冷藏库项目,投产后运行良好、经济效益较高、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明显的,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按企业实际投资规模给予相当于银行同期利率比例的奖励。
3.无偿补助。对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服务等项目,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直接补助。
五、资金使用和监管
(一)严格项目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实行标准文本管理制度,项目申报时据实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每年6月底以前,根据市上确定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和扶持重点,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制定下发扶持龙头企业项目申报指南。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本辖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市属企业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县、区申报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省上立项补助的项目,市级项目不再立项。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对专家论证筛选的项目,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审定扶持项目。
(二)规范资金使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支付给银行或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凭贷款贴息项目立项通知、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向县、区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县、区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贴息补助资金计划,将贴息资金直接支付到银行;以奖代补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建设单位;补助资金按项目的投资额及项目建设进度拨付。
(三)加强项目监管。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的监督管理,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不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不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的龙头企业,收回扶持资金,以后不再安排扶持项目。承担项目的龙头企业要接受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贴息资金不得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于因银行贷款不落实而结存的贴息资金,由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重新安排贴息项目,支付贴息资金。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由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特别是龙头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通过会员之间的沟通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诚信经营,共同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化升级。
(二)优化金融信贷服务。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调整信贷结构,整合信贷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龙头企业列为重点支持和服务对象。市农业产业信用担保公司等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支持企业单独或集合发行债券,全方位、多层次拓宽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农业类上市公司购并重组,整合产业链资源,打造行业龙头。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成立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依法、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开展企业联保贷款。
(三)强化服务指导。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研,切实掌握新情况,及时反映新问题,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加强市场运行监测预警,跟踪分析行业形势,为龙头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政策等信息服务。健全农业产业化调查统计分析制度,建立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监测考核体系,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组织评审认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做好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监管服务。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0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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