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12〕6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2〕157号)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2〕52号)精神,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工业监测预警和调度协调
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监测。继续执行金川集团公司、金化集团公司、瓮福化工公司、金铁集团公司、金泥集团公司和新川化工公司等6户“甘肃省百强工业企业”旬报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月报制度,对未达到目标进度的企业强化专项督查,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特别要认真落实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深入开展企业走访服务活动,加大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企业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满负荷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县区政府配合)
2.加快工业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争取年内实现市、县(区)和6户重点企业的数据联网。市、县(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工业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县区政府配合)
3.强化重要生产要素调度。加大市外煤炭调入,全年从新疆调入煤炭量300万吨以上,内蒙古调入煤炭量30万吨以上,加快金川集团公司和金昌发电公司2个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年内建成金昌发电公司物流园电煤应急储备中心。积极争取纳入新能源直供电试点城市,实现新能源电力就地消纳。配合省上有关部门争取和落实大用户直供电等电价政策。(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金昌供电公司、金昌火车站、相关企业配合)
4.严格兑现电煤合同。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兑现市内火电企业与煤炭经营企业、外省煤炭生产企业签订的电煤供应合同,确保火电企业电煤正常供应。(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金昌发电公司、永昌县政府配合)
5.落实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全面启动电力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丰枯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做好已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恢复生产的甘肃春天化工有限公司、金昌市陇浙炉料有限公司、永昌县同翔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等3户高载能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并帮助金昌同威铁合金公司和水源炉料公司2家高载能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其尽快复产。市工信委要加大对停产、半停产高载能企业恢复生产情况的督查力度,每周向市政府和省工信委报告进展情况。(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金昌供电公司、县区政府配合)
6.加大铁路运输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兰州铁路局、武南车务段对金昌火车站铁路运输的支持,发挥铁路运输月调度机制作用,年内完成金阿铁路接轨,加快金昌火车站扩能改造项目进度,扩大货运能力,力争年内铁路货物发送量完成310万吨,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计划兑现率达到90%以上。(市工信委牵头,县区政府、金昌火车站配合)
二、积极支持工业企业开拓产品市场
7.继续实施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和企业互为市场制度。建立健全互保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协调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循环经济上下游产业衔接机制和原料供应价格调节机制,引导本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材料、设备,优先使用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市劳动力,协调解决企业合作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推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国资委、县区政府配合)
8.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市发改委定期更新、公布重点项目采购业主单位产品需求目录,市工信委定期更新、公布企业产品供应和重点企业互为市场产品供需目录,需求目录和供需目录分别在各自网站上发布。项目建设单位和工业企业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发布招标信息,市建设局及时发布建筑市场信息,市人社局及时发布劳务市场供求信息,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每季度组织1次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签订供需协议,并督促双方认真兑现承诺。(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市人社局、县区政府配合)
9.积极参加省上组织开展的陇货精品外省行活动。分期分批组织本市企业到山东、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和湖南等省推介产品,提高我市“名牌产品”在外地市场的占有份额。(市工信委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和县区政府配合)
10.大力推广自给式太阳能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尽快研究制定自给式太阳能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规划,积极支持金川太阳能有限公司平板太阳能集热器项目建设,争取将其产品列入国家节能家电产品推广目录,享受节能家电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市工信委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配合)
三、谋划启动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11.加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对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制造2条千亿元产业链重点项目,以及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包抓责任制,明确任务、时限和要求,切实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国资委、县区政府配合)
12.抓好千亿元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认真落实《金昌新材料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抓紧编制新能源及装备制造千亿元产业链及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重大项目总体实施规划,并制定分年度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积极做好与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力争做到每年建设一批、上报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金昌供电公司、县区政府和相关企业配合)
13.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积极争取省工信委千亿元产业链项目和2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前期专项经费。市级财政重点对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给予前期经费补助;县、区财政重点对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重点工业项目给予前期经费补助。每年确定一批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配合)
1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市发改委和市工信委要密切配合,抓住国家加大节能减排项目投入的机遇,共同做好工业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谋划和争取工作。市工信委每年谋划一批重大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合市发改委争取中央和省上专项资金支持,确保争取额度逐年提高。(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县区政府配合)
15.加快工业项目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上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完善区域电力配套设施建设,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电需求。(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金昌供电公司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县区政府和相关企业配合)
四、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
16.抓好承接产业转移协调服务。市承接产业转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好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制定政策规划,分解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重大对接活动。加强与省上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健全的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网络体系。(市承接产业转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配合)
17.积极承接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要以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闽东南地区等产业“转出地”为重点,积极承接高新技术企业和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承接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和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大力承接轻工、食品、电子、医药、机械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承接的东中部地区整体搬迁项目,要实施技术和设备改造升级。“十二五”期间,积极创建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力争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到位资金年均增长25%以上。(市承接产业转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配合)
18.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参加“兰洽会”等省内外节会,突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每季度组织一次招商引资对接活动,并切实抓好已签约项目的落地工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行业协会、县区政府配合)
19.加快园区产业承接转移。以金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依托,以金川新材料工业园、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永昌农产品深加工园区、永昌县氟材料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金川区工业承载区为平台,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园区开发建设。抓紧开工建设金昌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楼群建筑,力争2013年10份建成投运。积极争取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区。(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县区政府配合)
五、着力改善融资和担保服务
20.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企业用好用活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信托等金融工具,努力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特别对符合发行“集合票据”条件、能够直接融资的企业,协调包括担保机构在内的专业信用增级机构为其提供信用增级,帮助企业直接融资,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配合)
21.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支持金川集团公司股份制改造和战略引资,力争2013年上半年公开发行。帮助三洋啤酒原料有限公司、甘肃瓮福化工有限公司和金泥集团有限公司做好上市前期准备工作,将短期内达不到上市条件的金昌宇恒镍网有限公司作为后备上市企业进行培育。(市工信委牵头,市政府国资委、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配合)
22.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金昌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做大做强。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规范担保机构运营和管理,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比重占到全部担保贷款业务80%以上的担保机构,进行重点扶持。鼓励有条件的担保企业向省级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业务,提高自身担保能力。力争全市现有担保机构全年融资担保额达到5.7亿元。(市工信委牵头,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配合)
23.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尽快建立全市“银政投”融资服务平台中小企业项目库,通过创新融资模式引导各类资金投向中小企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依托省中小企业投融资网等信息平台,发布全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投资和市场信息,实现信息网上对接。今年下半年,再组织一次银企对接活动,扩大融资规模,促进企业发展。(市工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各金融机构、县区政府配合)
24.培育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进一步简化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程序,实行审批备案制管理,对条件成熟的积极予以推荐申报审批,培育一批运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委、市银监分局、县区政府配合)
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25.全面规模以下企业技改贴息政策。从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贴息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能够发展为规模以上行列的企业,重点给予倾斜扶持,帮助其尽快进入规模以上行列。(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县区政府配合)
26.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社保补贴等减免优惠政策,以及省政府即将出台的针对未增加生产能力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定额税征收的具体办法。(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
27.鼓励支持规模以下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对已完成重组、整合的规模以下中小微企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尽快办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市工信委牵头,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和县区政府配合)
28.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服务平台的培育和资金扶持,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达到8个,创业孵化基地达到3个,建成市、县(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配合)
七、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29.尽快出台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严格落实已出台的行业准入、项目、用地、价费等政策,尽快制定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抓好省政府建立的生产性服务业政策支持、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三大体系的落实,力争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市工信委牵头,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和县区政府配合)
30.加快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尽快制定我市政策措施,重点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企业;优化集装箱资源配置,建成开通集装箱节点站;加快普及推广LNG(液化天然气)货运载重车,布局一批LNG加注站,培育一批新能源物流配送企业。对将来重型卡车保有量达到100辆以上的现代物流企业,市、县(区)政府将会同当地税务、财政部门,支持企业享受国家差额纳税试点政策,对其新增营业税额按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用于购置新车。(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管委会、县区政府配合)
八、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
31.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服务和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请进来”和“走出去”建筑企业的服务和监管。鼓励和引导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外地市场。(市建设局牵头,市统计局、县区政府配合)
32.加强建筑业统计管理。督促未纳入统计数据库的建筑业企业尽快入库,强化企业统计申报责任,确保各类数据纳入统计范围,努力实现建筑业企业在地统计,做到统计数据应统必统、真实准确。(市建设局牵头,市统计局、县区政府配合)
九、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33.继续落实困难企业认定制度。工信、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对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上、流动比率小于或等于0.4、上年净利润为负的困难企业,经认定,可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等稳定就业岗位的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请税收缓缴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市工信委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县区政府配合)
34.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要出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加快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统一透明的政策环境、规范健全的市场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市工信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县区政府配合)
十、健全考核和协调机制
35.严格考核兑现奖励。抓紧制定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按月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奖惩。(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统计局、县区政府配合)
36.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县(区)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主抓、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按月调度通报,及时分析形势,统筹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办、市工信委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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