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1〕4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在现有基础上建设几个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聚集、设施装备先进、产业集中度较高、经营机制完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使之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样板区、先进技术转化应用的展示区、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和新型农民培训的基地。

二、建设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标。从2011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永昌县和金川区重点建设3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4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并支持有条件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通过建设,使示范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主导产业更加清晰,种养加各业协调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广泛应用,农业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业经营机制更加灵活完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更加优美。

(二)总体要求。

1.突出代表现代农业发展先进水平。示范区应是全市现代农业建设的先行区。要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技水平等方面处于本地区领先地位,代表性强,示范作用大。

2.突出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示范区是不同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的典型样板,必须突出我市节水农业和优势产业特色。永昌县可选择啤酒大麦、优质小麦、制种玉米、高原夏菜、优质肉羊、食用菌等产业,按照整乡和几个乡镇联合推进的模式,规划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经过五年的发展,达到产业功能突出,区域优势显明,农业科技发达的现代农业示范区;金川区按城郊型农业特色,可选择高标准日光温室、膜下滴灌葡萄、红辣椒、食葵、肉牛等特色产业,规划建设观光旅游型现代农业示范区,突出城乡一体化特色,经过五年的发展,达到整区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模式。全市农业达到产业体系不断完善,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3.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示范区建设要注重农业组织方式、经营模式、科技进步、新型农民培养、服务体系建设、多元化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力争率先成为全省现代农业样板区。

4.规模范围要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农业区划与产业布局、流域范围与生态类型、环境承载与生产技术条件、优势农产品集中度与产业链的关联度等因素,按照有利于做大做强区域优势产业的要求,科学确定示范区规模和范围,切忌把示范区当作园区来建设。示范区一般按三个层次建设,即核心示范区、示范带动区和辐射区。省级示范区建设规模应不小于10万亩(其中核心示范区3万亩以上);市级示范区建设规模应不小于3万亩(其中核心示范区2千亩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规划。永昌县规划建设2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3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金川区规划建设1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县、区要重点抓好核心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内加强耕地质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规模化高效节水和高效养殖设施建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达到渠、路、林、水、电配套完善,抗灾能力强、农机化水平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信息化设施建设。

(二)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农、畜、水产品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展示基地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成果转化率;健全和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扶持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进动植物病虫害和疫情统防统治、农资统供统销和机械化统种统收,提升农业发展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拓展农业功能。围绕主导产品,大力发展红辣椒、食用菌、食葵、黑瓜子、甜(糯)玉米、肉牛、肉羊、高原夏菜等农产品加工业、冷链仓储与物流配送业;健全农业市场信息体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拓展农业的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功能。

(四)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养新型农民。以土地规模化经营、资金投入及生产合作等为切入点,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培育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构建政府扶持、市场带动、农民参与的示范区建设运行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区科技及设施装备先进的优势,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基地,大力培养懂生产、会经营、能创业的新型农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由市农牧局牵头,具体负责示范区考评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制定、规划评审、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示范区规划审批和投资计划的衔接;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和资金监管等。科技、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水务、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税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计划项目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县、区政府要加强布局引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科学编制规划。省级示范区具体建设规划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农牧厅审批。规划要按照省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进行编制。要将示范区建设规划纳入县、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水利与林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有机结合,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三)加大扶持力度。市政府将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县、区政府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确保示范区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渠道。要积极整合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特色产业发展、乡村道路、土地治理、小水工程、农村环境整治等各类涉农投资及项目,支持示范区建设。用水、用地、用电、保险和税收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要向示范区倾斜。要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利用国家投资支持示范区建设;要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纳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要引导农户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参与示范区建设。

(四)严格评价考核。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经考核,优秀省级示范区由省农牧厅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区;优秀市级示范区由市农牧局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区。市农牧局和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进度与质量、示范带动功能与运行机制等的跟踪监督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示范区升级、奖惩的主要依据,不合格的将取消示范区资格。

(五)做好宣传示范。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县、区政府在推进示范区建设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和总结示范区建设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示范区建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功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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