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99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现将《金昌市2013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金昌市2013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上报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250户,其中金川区1700户,永昌县1550户;省政府下达改造任务3000户。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合理确定补助对象。要按照“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和“先危房后旧房”、“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基本原则,结合农村建筑节能“南墙计划”和“村镇风貌特色”示范村建设,科学分配危房改造指标,不得搞平均分配,对历年完成任务难度大,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可以少分配或不分配改造指标,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前提下,同时完成示范村建设任务。

(二)严格审批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区)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三)从严控制建房面积。按照“功能最基本”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指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防止农户因改造住房加深贫困。新建房屋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集中连片建设的村庄要充分体现风貌特色。原则上今年除整村搬迁、“南墙计划”和“村镇风貌特色”示范村农户建房面积可适当增加外,其他改造农户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对超过标准的农户不得发放住房补贴。

(四)科学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应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农户自筹资金能力,参照省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10〕410号),结合“南墙计划”和“村镇风貌特色”示范村建设,在下达本年度计划数和总补助资金不变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制订补助标准,突出差异化。进行维修加固的农房资金补助标准每户不得超过4000元,严禁将多户农户资金补助到1户改造户中使用,确保危房改造信息资料同实际改造农户相符合。由于今年示范村建设资金投入较大,原则上除少数特困户可以加大资金补助外,其他危房改造资金要向示范村农户倾斜。

(五)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凡列入本年度改造的农房,农房设计除选用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和有资质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方案外,其他危房改造户新建房屋必须提前提供图纸,由乡镇技术人员审定后方可施工。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今后农村危房改造户新建房屋必须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的基本要求,节能示范户还要落实建筑节能相关节能措施。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发放补助资金。

(六)规范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要求,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有关信息全部归档,并及时、全面、准确地将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录入信息系统,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中必须有主人正面照。建筑节能示范户必须有一张反映围护结构节能措施的照片,杜绝同一张照片反复录入不同农户档案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审批及改造对象确定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15日)。认真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南墙计划”示范村建设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10月16日至10月31日完成乡(镇)、县(区)验收,11月上旬进行市级验收。

四、资金筹措

争取国家和省上补助资金,市、县(区)配套资金(具体标准另行通知),其余资金由建房农户自筹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人员的培训、危房改造计划安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市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调查摸底、建房对象的确定工作;县(区)政府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工作;规划部门和农办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检查、指导和验收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乡(镇)长为工程质量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要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农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对领导重视不够,项目进展缓慢,完不成目标任务,工程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农办

责任单位:县、区、乡(镇)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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