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3月21日,国务院在河南省许昌市召开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灾促春管保春播工作和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主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气象部门负责人,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河南、河北、黑龙江、山东、湖南、四川、陕西省人民政府在会上作交流发言。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许昌10万亩小麦高产创建整乡推进示范片、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生鲜物流园。会议的主要精神如下:

一、准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春季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会议认为,在当前通胀预期增强和国际粮食市场价格大幅上扬的背景下,在连续7年增产增收的基础上,抓好今年春季农业生产,既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也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一是今年春季农业生产的重要性非同寻常,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最为突出的矛盾,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物价上涨较快、通胀预期增强。稳增长、控通胀、调结构、惠民生,首先要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二是今年春季农业生产的艰巨性非同寻常,必须清醒认识、迎难而上。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的影响不可低估,生产成本上涨的影响不可低估,农业劳动力紧张的影响不可低估,一些地方放松粮食生产倾向的影响不可低估。三是今年春季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非同寻常,必须提振信心、奋发进取。主要表现为:政策力度加大,农产品价格较好,备耕工作扎实。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春季农业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以组织实施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为重点,以实化政策、细化部署、强化落实为抓手,掀起春耕备耕高潮,加强田间管理,扩大春播面积,推进高产创建,保障农资供应,搞好抗旱减灾,千方百计夺取夏粮丰收,再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新佳绩。

二、突出重点任务,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

会议强调,当前春耕生产正由南向北全面展开,农情急、农时紧、农事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一要着力加强春季田间管理,夺取夏季粮油丰收。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开展查苗情、查墒情、查病虫情。有针对性地采取水肥调控和病虫防治等措施,落实抗旱促春管措施,促进苗情转化升级。加强病虫害防治,扩大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加强各种气象灾害防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努力减轻干旱等灾害损失。二要着力落实春播面积,

增加重要紧缺农产品生产。要引导和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大力推广农机跨区作业,保证适时适墒播种、实现应播尽播。扩大间作套种,提高复种指数,确保今年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去年。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种植结构,增加粮食和紧缺农产品生产。三要着力推进高产创建,大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国务院决定,今年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市、500个乡镇,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建设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加快提升高产创建的推进水平。四要着力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确保供应和安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菜篮子”生产和供应的各项部署,切实抓好新一轮“菜蓝子”工程建设。大力推动园艺产品、养殖产品标准化创建和规模化种养,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加大春季集中免疫力度,强化检疫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五要着力加快林业建设,推进国土绿化进程。积极开展春季植树造林,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深入推进林业改革,调动各方面造林护林积极性。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实施好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决避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六要着力搞好春耕备耕服务,保障农资供应和市场稳定。切实加强农资组织调度,确保生产用肥、用电、用油、用种,强化农资价格监测和供求信息发布,努力稳定农资市场价格。认真落实支持农资生产流通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利益。

三、认真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确保全年农业丰收

会议强调,针对今年农业生产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干旱等自然灾害较重、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等困难,国务院决定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国家将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实现夏粮丰收、早稻增产、秋粮稳定的目标。一是强化保护支持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要研究完善粮食直补的具体操作办法,逐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力度,将粮食直补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完善农资综合直补与农资价格上涨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新增部分要重点支持种粮大户。进一步完善良种补贴政策,增加良种补贴资金16亿元,提高早稻良种补贴标准。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0亿元,加大对农民购买机具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完善实施预案,适时启动,保持粮价合理水平。二是健全利益补偿机制,调动主产区积极性。继续强化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政策,国家对粮食和农业生产的支持要向产粮大省、大县倾斜,取消不应由主产区承担的各种负担,全面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逐步取消产粮大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县级配套,加大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建立“能增能减、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奖励制度,将财政支持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和调出量挂钩。三是完善奖励政策,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今年中央财政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各地要增加财政投入,保障科技人员包县、包乡、包村开展技术服务的经费。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步伐,努力做到农技推广人员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抓紧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绩效工资,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待遇。科技奖项评选、职称评审等要向粮食生产一线服务人员倾斜。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要将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考核内容。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力争今年内完成在全国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任务。四是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营造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环境。国务院决定将对今年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省、产粮大县以及农技推广人员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使他们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动力。产粮大省和产粮大县以历年贡献大、今年增产多为考核重点,农技推广人员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以推广抗灾增产技术和开展科技服务为考核重点,种粮售粮大户以生产、出售商品粮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考核重点。

四、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做好农业农村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今年农业农村工作任务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在着力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同时,全面抓好农业农村各项工作。一是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增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以工代赈投资等中央专项资金规模30亿元以上,主要用于引导粮食主产区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动员村级组织、农民群众新建和修复包括农田水利在内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加强田间末级灌排沟渠、机井、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二是加大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力度。加快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着力加强精细化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气象为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关键农时季节和关键生产环节的针对性服务,做到科学防灾、主动避灾、有效减灾。三是加大农产品流通和市场调控力度。强化农产品市场调控,科学把握储备调控、进出口调剂的时机和力度,适时采取临时收储措施,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加强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发展订单生产推进产销衔接、农超对接。四是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抓好新10年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纲要和“十二五”整村推进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抓好扶贫攻坚试点,启动新一轮整村推进,加大产业化扶持力度。五是加大改善农村民生力度。要大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

五、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两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实现全年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一要把地方责任落实好。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制。扎实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要层层分解任务,强化市县人民政府的粮食生产责任,加大对粮食和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二要把部门职责履行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促进春季农业生产发展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三要把督导检查制度贯彻好。强化强农惠农政策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强化工作措施的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要把舆论宣传引导好。大力宣传各地重农抓粮的好经验、好措施、好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有利于“三农”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