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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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酒政发〔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91号)要求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酒政发〔2014〕116号)精神,经2015年1月6日市政府三届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2项。其中: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1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承接省上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4项,补充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项目12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1项,变更项目名称行政许可项目1项,市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9项)。驻酒单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补充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项目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1项)。另外,市级政府部门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2项,取消部分内容的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补充列入目录的备案制管理项目5项。本批调整后,市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32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0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3项,涉密行政许可项目1项),备案制管理项目36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驻酒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的取消,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补充列入目录的项目,要明确审批责任、办理要件和程序,确保无缝对接;对下放至县(市、区)的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要接住管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提高社会知晓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锁定项目,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并行、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抓好落实,要求各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进行办理。要推行网上审批、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审批机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进一步简政放权,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41项)
2.驻酒单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1项)
3.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其他事项目录(8项)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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