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酒政发〔201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酒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3〕9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全国统一开展的又一次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我市可移动文物数量较多、种类丰富、特色鲜明、很多文物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是我市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全市可移动文物科学、规范、全面的调查、认定和登记,全面了解我市可移动文物信息,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既有利于科学评价我市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和价值,又有利于为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健全文物保护体系,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的范围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普查的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可移动文物,具体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个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列入国家限制出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文物系统内收藏的所有可移动文物和藏品。

(二)普查的内容

普查的内容主要是可移动文物信息和收藏单位基本信息两方面。包括可移动文物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以及照片影像资料;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概况、藏品情况、建档情况和保管情况信息。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此次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编制方案、组建队伍、开展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4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报送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和汇总普查资料,建立文物名单和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编写普查报告等工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酒泉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并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各国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第一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作为近几年文物工作的重点,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每个阶段普查任务的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方法,细化时间安排,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文物部门要做好全市第一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党史、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国土资源、宗教、档案、科协、人民银行等部门要视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动员组织本系统各级单位做好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要提供国有单位名录,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审定和发布等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系统所有文物收藏单位,根据文物数量和人员力量,组建数量充足、人员稳定、业务素质高、结构合理的普查队伍,承担文物调查和信息登录等具体工作任务;文物系统以外各部门先开展本单位调查,有文物的单位要视情况组建普查队伍,承担文物调查和信息登录等工作任务。普查机构要对信息登录工作有困难的单位,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落实普查经费。市、县两级财政要将本级普查经费列入预算,分年度予以安排和落实,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保证普查质量。各县(市、区)要确保普查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文物调查和登录工作。文物普查信息资料实行逐级审核制,各单位要把好普查信息的第一关,做到所有普查信息真实、完整、详实,普查信息与文物档案和实物完全相符。各级普查机构都要成立专家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的调查、登录等工作进行指导,并承担非文物系统单位文物的认定工作和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信息数据的汇总审核等任务。专家组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不漏单位、不漏文物,确保普查信息真实可靠。

(六)做好普查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普查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内容方法、法律法规等,提高广大普查工作者、普查对象及社会各界对文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文物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酒泉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2日

附件:

酒泉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柴绍豪副市长

副组长:孙占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史志办主任

贾其全市文广局局长

杨永生市文广局副局长、市文物局局长

成员:崔振金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吴健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铁航办主任

张生斌市教育局副局长

董冬明市民委副主任

马顺虎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老龄办主任

陶渊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天宏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兴刚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杰元市档案局副局长

段应君市文物局副局长

杨彦军市科协副主席

李贺平中国人民银行酒泉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局局长杨永生兼任,副主任由市文物局副局长段应君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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