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1]103号)要求,落实全国、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2011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目标,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实行预警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污染减排预警监控的基本方式
(一)预警监控范围。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酒政办发〔2011〕127号)确定的工程减排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任务、报废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二)预警警示分类。
1.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预警警示方式。对建设进展缓慢、已建成但运行不正常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蓝色预警警示;对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黄色预警警示;对已实行黄色预警警示但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橙色预警警示;对已实行橙色预警警示仍然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红色预警警示。
2.污染减排主要工作任务预警警示方式。
(1)工程减排任务预警方式。自9月开始,对首次达不到工程减排任务的,实行蓝色预警警示;对连续2个月超监控指标的,实行黄色预警警示;对连续3个月超监控指标的,实行橙色预警警示;到12月底仍超监控指标的,实行红色预警警示。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任务预警方式。自9月开始,对不能完成月度减排任务的,实行蓝色预警警示;对连续2个月超月度监控指标的,实行黄色预警警示;对连续3个月超月度监控指标的,实行黄色预警警示;到12月20日仍完不成年度监控指标的,实行红色预警警示。
(3)报废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预警警示方式。自9月开始,对10月底未启动实施机动车尾气检测资质委托和环保标志核发与管理任务的责任部门,实行蓝色预警警示;对11月底未启动实施机动车尾气检测资质委托和环保标志核发与管理任务的责任部门,实行黄色色预警警示;到12月底未全面完成上述任务的,实行红色色预警警示。
(三)实施分类奖惩措施。
根据预警警示级别,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受警示项目所属单位和所在县(市、区)采取相应惩处措施。受双重预警警示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按较高级别警示并采取惩处措施。
1.蓝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项目所属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工作结束,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检查确认后,解除蓝色预警。
2.黄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项目所属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相关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须在警示发布后5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项目所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对警示项目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结束后,经检查达到整改要求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向市环保局、市监察局上报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预警申请,经确认后解除黄色预警警示。
3.橙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项目所属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相关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须在警示发布后5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督促项目所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对警示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停止项目所在县(市、区)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公益性项目以外所有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同时,对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进行行政问责。
4.红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项目所属单位,除采取橙色预警警示惩处措施外,对项目所在县(市、区)所有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二、实行污染减排预警监控的重点项目
2011年,我市污染减排项目总体推进顺利,但依然存在减排工作进展缓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刚刚起步、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没有全面开展等问题。即将进入三季度,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年度污染减排计划中的重大减排项目。一是确保已建成的酒泉市污水处理厂、敦煌市污水处理厂、青海油田敦煌生活基地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确保在建的玉门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工程能够按期建成投运、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金塔县污水处理厂要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抓紧启动敦煌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到2012年12月31日前实现达标排放。二是推进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肃北县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进程,确保酒泉2X33万千瓦热点联供项目按期投入运行、发挥供热效益。三是确保我市肃州区天河养殖场等1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的建设,并达到国家减排核查要求。四是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完成环保标志核发管理工作。五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工作,确保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并发挥效益。
三、靠实狠抓污染减排工作的部门职责
污染减排任务需要政府主抓、各部门配合才能完成。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市环保局负责分解落实省上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重点减排项目,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进行指导、调度、督查、核查和考核,督查落实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项目的实施。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管理,确保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确保在建污水处理厂项目按期完成,加快推进酒泉城区热点联供项目实施进度。市农牧局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规划和管理,及时准确提供国家年度污染减排核查所需的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养殖专业户统计资料,指导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减排项目实施。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市工信委负责分解落实全市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名单,确保完成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市监察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工作。从目前情况看,肃州区热电联供项目、全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落实还有较大差距,肃州区政府、市建设局、农牧局、公安局要高度重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实现。
四、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要按照"责任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要将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成效作为企业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执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环保目标责任书项目和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要加强调度和形势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凡不能按期完成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一票否决"。市监察局要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重点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五、及早谋划储备明年的污染减排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在确保完成2011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同时,要提前筹划和储备2012年的污染减排项目。要将列入全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上大压小"要求,需要关闭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作为2012年结构减排项目;筛选出纳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且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作为2012年农业源减排项目;筛选出辖区内限期治理的老污染源企业和计划安排在2012年完成的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和续建、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作为2012年工程治理减排项目。早安排、早部署,做到政府、部门和企业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为明年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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