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发〔201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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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酒政发〔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市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3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一特四化”现代农业发展目标,按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要求,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主要农作物和特色优势产业机械化水平为重点,以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为载体,扩总量拓领域,抓推广调结构,提水平增效益,保安全促发展,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实现高级阶段的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不同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五个农业县(市、区)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2、重点突破,全面发展。以解决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为重点,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由耕、种、收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由传统种植业向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领域拓展,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
3、鼓励创新,完善机制。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农机工业创新机制,提升农机工业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
4、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对农机购置、使用和农机工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力度,调动企业研发生产和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98万千瓦,机耕、机播、机收率分别达到100%、90%、50%,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4%以上,全市移民乡镇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55%以上。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明显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取得突破性进展,草食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产业机械化协调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地方农机工业不断发展,产品研发能力不断提升,部分农机产品达到省级优质产品标准。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稳定在380万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草食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产业综合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先进农机化技术和装备得到广泛应用。农机工业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形成2-3个有相当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机作业体系、服务体系、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全市移民乡镇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十二五”末全国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积极转变农业机械化增长方式,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在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机装备的基础上,围绕全市六大产业布局,加快不同区域内特色和经济作物农机化技术推广,重点推进设施农业、草畜产业、保护性耕作、玉米收获、棉花采摘以及葡萄、枸杞、甘草等特色林果和中药材产业机械化,提高农机配套比和使用效率。牧区重点发展畜牧业生产机械,着力提高畜牧养殖机械化水平。移民乡镇以普及推广先进、适用、经济、新型农机具为目标,以发展农机化专业合作组织为重点,逐步提高农机化综合生产水平。
(二)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加强管理部门相互协调、科研单位联合攻关、推广机构相互协作,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协调机制;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以提高机械作业适应性作为制定农艺标准和作业规范的重要依据,推动栽培和养殖方式的改进和作物品种的选育,形成农艺农机相适应的技术体系,为农业生产专业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提供可靠的农机化作业技术标准;以农业产业为重点,加快关键薄弱环节农机化的突破,全面推进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以及林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水平。鼓励农机科研单位与生产企业有机结合,吸收、借鉴先进技术,根据农民需求研制开发适合农艺要求的农机装备,促进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
(三)加强农机化技术推广。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大力推广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垄作沟播、垄膜沟灌、高效节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玉米收获、马铃薯播种和收获、中药材收获、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废膜捡拾回收利用等方面机械化技术,积极发展“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开展新机具推广和薄弱环节农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5个农业县(市、区)分别确定1个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区和1个农机化节本增效示范区,每年示范面积分别达到20万亩和10万亩,全面提升农业科技装备实力、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和农业部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加快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扩大实施规模,每年新增实施面积5万亩以上。大力发展草食畜牧养殖机械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加快废物循环利用。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机械,促进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机安全监督工作。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机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建立市级农机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到2015年5个农业县(市、区)基本配齐农机安全检测线和农机事故处理设备。扎实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农机示范乡(镇)、农机示范村等活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规范农机执法行为,提高农机安全技术状态和驾驶员操作水平,到2015年,5个农业县(市、区)达到省级农机平安县标准,争创国家级平安县。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创造安全、节约、高效、和谐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根据省上要求,逐步在全市推行农业机械免费管理惠农政策。
(五)加强农机化培训和技能开发。以建设高素质的农业机械化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实用人才队伍为目标,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教材建设,改善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努力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人员进行岗位轮训,强化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把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农机实用人才培训行动,全面提高农机操作人员基本素质,每年培训达1万人次以上,2020年累计培训超过10万人次以上。积极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把广大农机手培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六)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运行规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动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从2011年开始,全市每年培育发展1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并对其购买补贴机具实施累加补贴,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开展规模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作业、中介和租赁市场。建设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农机维修厂点、合作社维修间和农机制造流通企业售后维修机构相结合的农机维修网络,逐步解决大型、新式、高性能农业机械维修难的问题。加大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引导力度,推动跨区作业由机收向机械化深松、机播、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化肥深施、病虫害防治等多作业环节拓展。
(七)加强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机推广装备建设、队伍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着力改善农机推广条件,着力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市、县农机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机推广体系。进一步深化乡镇农机推广机构改革,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要求,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落实工作措施。各级农机推广机构要创新发展理念和服务机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切实承担起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任务和责任。
(八)加强农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在市、县两级挂靠农机推广机构设立农机质量投诉站,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强化质量投诉、质量调查、职业技能鉴定和维修管理等监管手段,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业机械化质量评价监督工作体系。抓好农机销售、作业、维修三大市场监管,规范农机销售、作业、维修服务行为,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按照《农机质量抽查办法》及省级农机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农机制造企业产品质量抽检,把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准入关。建立农机、工商、质监部门联系机制,开展农机联合执法、打假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九)建立健全农机装备制造业创新体系。打破所有制界限、隶属关系界限、区域界限,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满足我市农业机械化实际需求为首要目标,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大力调整产品结构,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着力加大区域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生产机械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农机工业市场竞争力。遵循市场运行规则,扶持发展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分布合理、各具特色的农机制造产业化发展。引导企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逐步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全面提升农机产品质量和制造水平,为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十)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流通体系。制定全市农机流通市场建设规划,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引进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有选择地培育和扶持大型农机物流配送企业、配送中心,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开展快捷高效的售后服务。落实农机产品“三包”制度,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支持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机新产品研发。市、县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购置设施农业作业、玉米机械化收获、机械化采棉、啤酒花清选等大型农机具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实施累加补贴的政策,推动大马力、高性能农机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积极开展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重点扶持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生产机械化发展。
(二)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按照国家和省上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及时公布年度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等,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市、县财政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落实农机管理部门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农机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严禁农机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加强监管,受理农民投诉,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允许农民对实行统一定额补贴的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在全省范围内跨县自主购机,允许农民在签订购机协议后调换机型。探索建立政策性农机保险制度,努力提高农业机械投保率,降低农机生产风险。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机工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购机信贷规模,积极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为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将中小农机制造企业纳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试点金融扶持政策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甘肃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继续免征农机机耕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加大农机工业创新支持力度。把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纳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范畴。把农机工业纳入全市产业化资金扶持范围,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机销售市场配送中心电子统一结算、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和区域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等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机行政管理职能,完善措施,落实保障经费,推动工作开展,实行目标管理,将农业机械化工作责任制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督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改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资金投入。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通过紧密协作,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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