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主要任务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主要任务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办发〔2011〕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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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主要任务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201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酒发〔2011〕27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农业农村经济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主要任务在逐项分解的基础上,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与赋分
今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主要设置经济指标、高效设施农业、草食畜牧业发展、农业节水和水利建设、特色林果和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民培训和劳务输转、移民扶贫开发等8项指标,均采用百分制进行单项考核、单项计分、单项奖惩。
(一)综合指标:包括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业增加值两项,各赋分100分。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重点考核完成率、年度增长率和对全市增长的贡献率三项,赋分100分。其中,完成率80分,增长率和贡献率各10分。汇总三项得分,为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完成最终考核得分,达不到指标同比例扣分。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县市区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目标责任未完成的县市区。
2.农业增加值重点考核年度完成率、增长率和对全市增长的贡献率三项,赋分100分。其中,完成率80分,增长率和对全市增长的贡献率各10分。汇总三项得分,为县市区农业增加值完成最终考核得分,达不到指标同比例扣分。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县市区为农业增加值目标责任未完成的县市区。
考核单位:市统计局牵头,市农牧局、林业局配合。
(二)高效设施农业:包括新增日光温室、新增百亩以上连片大棚蔬菜小区、20个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蔬菜产业发展四项,赋分100分。
1.完成新增日光温室任务计30分,按年度任务量每完成100亩加0.5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2.完成新增百亩以上连片大棚蔬菜小区任务计30分,按年度任务量每完成1个加0.5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3.完成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任务计20分,每达标完成1个加1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市农牧局考核种植和养殖类园区、市林业局考核林果类园区、市水务局考核节水类示范园区)。
4.完成蔬菜产业发展任务计20分,其中,完成新增设施蔬菜种植任务计10分,完成大田蔬菜种植任务计10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考核单位:市农牧局牵头,市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三)农业节水及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增滴灌、垄膜(垄作)沟灌节水、全年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项目资金、新增农村安全饮水、年度防汛任务五项,赋分100分。
1.完成新增滴灌任务计25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2.完成垄膜(垄作)沟灌任务计25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3.完成年度水利工程建设及项目资金争取任务计30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争取水利项目资金每超额完成1000万元加10分。
4.完成年度农村安全饮水任务计10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5.完成年度防汛任务计10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人员伤亡不计分。
考核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考核1、2项。
(四)草食畜牧业发展:包括调引种公羊和基础母羊、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秸秆利用示范乡和示范村、全市畜牧业增加值增长率、县乡兽医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五项,赋分100分。
1.完成种公羊、基础母羊调引任务计20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2.完成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任务计20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3.完成秸秆利用率示范乡和示范村建设目标计20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4.完成年度饲养量新增任务、年度出栏率和畜牧业增加值三项合计20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5.完成兽医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任务计20分:①完成县乡兽医体系建设任务计10分,重大动物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计5分,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计5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此项全部不计分。
考核单位:市农牧局。
(五)特色林果和林业生态建设:包括百亩连片特色林果(主要包括葡萄、红枣、枸杞)、生态造林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三项,赋分100分。
1.百亩连片特色林果:完成葡萄、枸杞、红枣种植任务计40分,按年度任务量每完成100亩加0.5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2.生态林:完成计划任务计20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酒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考核并通过省级验收计40分,没有通过省级验收不得分。
考核单位:市林业局。
(六)新农村建设:包括新建中心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示范区、集镇建设、村民小组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四项,赋分100分。
1.完成新建中心村任务计40分,按年度任务量每新建1个百户以上中心村小区加1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2.完成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示范区任务计40分,按年度任务量每完成1个示范区加1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3.完成集镇建设任务计10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4.完成年度村民小组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计10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考核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扶贫办配合。
(七)农民培训和劳务输转: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输转人数和劳务收入三项,赋分100分。
1.完成就业技能培训和阳光工程培训任务计25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2.完成劳务输转任务及省上下达任务计15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3.完成劳务收入任务计15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考核单位:市人社局(市农牧局考核阳光工程培训)。
(八)移民扶贫开发:包括移民人均纯收入、移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任务、雨露计划培训和移民减贫目标四项,赋分100分。此项工作仅限玉门市和瓜州县。
1.完成移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目标计40分,每超0.1个百分点加1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2.完成移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任务计30分,每超100万元加1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3.完成雨露计划培训任务计1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4.实现年度移民减贫目标计20分,完不成任务同比例扣分。
考核单位:市扶贫办。
二、考核程序及方式
根据考核内容,坚持按季督查落实、年终实地考核的办法,由县市区于11月底前,将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别报告考核牵头、配合部门,由考核牵头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
各考核牵头部门按照分类考核最终得分,以县为单元,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由市委农办、市扶贫办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审核后,按单项奖励前三名。
三、考核要求
1.考核数据的来源必须客观准确。设定的考核指标,属于统计部门统计范畴的,以统计部门审核确定的为准,其它均以业务部门统计的数据进行考核。
2.考核工作必须按季监测分析。考核是手段,目的是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因此,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各项重点工作的运行特点,结合不同阶段的措施落实,定期监测,定期分析,坚持不懈地抓好跟踪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及时想法解决,及时填平补齐。
3.各项工作必须均衡推进。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坚持均衡发展原则,防止抓大放小、顾此失彼问题的发生,特别是列入省上考核的任务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决不能因主观努力不够,造成县市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不平衡,影响了全市工作的落实效果。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任务,认真梳理、制定实施计划,确定时限和进度,靠实责任,逐级落实。要加强检查指导,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分析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按照各项工作的运行规律,依据不同的任务特点,从安排、服务、督查、落实等各个环节,有计划、分阶段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各责任部门要按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农业农村经济主要目标任务的总体进展情况,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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