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5〕288号
颁布日期:2015-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威立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精神和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工作要求,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用水,经2015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兰州市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用水量和价格。城镇居民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级递增。第一级为144立方米/年·户以内的用水量(含144立方米),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为1.75元/立方米;第二级为超出144立方米/年·户,且在180立方米/年·户以内的用水量(含180立方米),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为2.63元/立方米;第三级为超出180立方米/年·户的用水量,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为5.25元/立方米。用水量以年度为计算缴费周期,周期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二、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兰州市区所有“一户一表、按户收费”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对超出4人的家庭,可持户口簿、房产证、所在社区证明等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各级用水量相应增加36立方米/年。

三、未实行“一户一表、按户收费”的居民合表用户,暂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75元/立方米。

四、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及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第一级水价的1.125倍执行,为1.97元/立方米。

五、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后,为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用水优惠政策,供水企业每年向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48立方米家庭用水。赠送水量以年为周期,周期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周期内实际用水量不足周期内赠送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减免;对周期内实际用水量超过周期内赠送水量的,按赠送水量减免。残疾人贫困户家庭可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所在社区证明等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申报办理赠送水量手续。

六、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后增加的收入,设专户管理,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补贴水务企业对残疾人贫困家庭用水优惠成本等。

七、加快推进“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按户收费”改造工作,为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进一步创造条件。

八、兰州威立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定期发布居民用水情况,宣传节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完善对外服务系统和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

九、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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