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4】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
兰州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做好突发性干旱、洪涝、风雹、重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市境内突发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等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
成立兰州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扶贫办、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分管副局长(副主任)为成员。各县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省防治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以及市委、市政府防治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和解除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审定预案,研究并进行应急工作部署;分析灾情,提出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区突发农业重大灾害防控工作;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突发农业重大灾害的重大事项。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委:牵头组织实施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制定、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结果,组织统防统治,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发改委:负责争取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农业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和缺粮户的口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
市交通局:负责农业救灾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修复灾区道路,确保灾区道路畅通。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土壤、水域等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确保受灾地区灾后生态环境不被污染。
市水务局: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维修农业受灾地区水利设施,负责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市扶贫办:负责安排受灾贫困地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扶贫项目。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提醒相关地域、单位及早采取防御措施。
市供销社:负责受灾地区改种补种农作物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的调供。
2.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委,主任由市农委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汇总、核查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后,牵头实施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召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成立由市农技部门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农业灾害应急专家小组,具体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负责向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种子等抗灾救灾物资;了解和督导受灾县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的暴雨雪、冰雹、干旱、大风、高温、沙尘暴、寒潮、强降温、霜冻、低温冻害、雪灾、结冰等预警信息,市农委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县区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3.2信息采集
采集途径:市农委与市气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地会商;市农委与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信息网络系统。
采集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灾害发生后,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灾害,可直接上报市政府和市农委。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一般性农业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收到气象部门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预测预报;收到植保部门的病虫情报和预测预报结果。
3.6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等的加固和防护。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等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等相应防范措施。
及时组织机防队、专业化统防统治队伍和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时防治。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一级响应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市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甘肃省政府及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等省级有关厅局。
(2)市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市政府从市长预备金中安排部分救灾补助资金。同时,市财政、市农委联合向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申请省上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市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县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二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5-20%。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市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市财政、市农委联合向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申请省上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是否下达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3)研究提出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3三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15%。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三级响应行动
(1)受灾县区政府立即召开县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做出工作部署。同时将灾情上报市政府及市农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县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县区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和市农委申请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县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4.4四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四级响应行动
受灾县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受灾县区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县区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市农委申请农业救灾补助资金。
4.5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农膜、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等工作。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农业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2物资保障
市县区两级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以备救灾应急。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部分资金,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用于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各县区财政也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储备,满足三级、四级灾害应急响应所需救灾物资的调供。
6.3信息保障
市县区两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职责保障
市县区两级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5宣传保障
市县区两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灾害,是指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农作物病虫害(小麦条锈病、粘虫、马铃薯晚疫病、蝗虫、农田鼠害、草地螟、苹果蠹蛾等)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灾害。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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