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违法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违法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违法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最终数据,我市出现了最严重的违法占地问题。按照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要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超过15%的,将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实施约谈和问责,而我市目前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已达61.08%,其中城关区55.69%、七里河区88.91%、西固区64.76%、安宁区98.33%、红古区63.14%、永登县82.91%、皋兰县8.98%、榆中县41.4%,全市8个县区中有7个已远远超过了问责红线。通过市国土局实地调查,这些违法占地大部分为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宅基地、砂场和砖场等,严重影响了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为实现我市“争取实现零问责和零约谈”的目标,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确保在今年3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立即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分析研究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严密组织实施,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地完成整改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联合执法,确保实效。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立即组织由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发改、国土、建设、环保、城管执法、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并确保执行到位,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要建立起联合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和有效地相互衔接机制等长效机制,为有效推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打好基础,确保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目前严峻的土地违法局面。
三、依法查处,坚决整改。针对我市此次土地变更调查未批先建图斑违法现象比较严重的实际,各县区政府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制止违法势头反弹的趋势,确保我市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时不被问责。对已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能完善手续的要尽快完善,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该查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妥善解决。凡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在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后,尽快按程序报批,完善用地手续;凡不符合新、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坚决拆除,恢复原貌,并移交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坚决拆除,恢复原貌,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四、落实责任,逐级问责。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成立由监察、人社、国土三部门组成的约谈问责机构,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越红线、违法问题严重的乡镇实施约谈、问责。市政府也将根据各县区整改落实情况,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越红线、违法问题严重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实施约谈、问责,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提高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的效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五、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当前我市土地违法问题严重的原因,既有强调保障发展、忽视依法用地等主观上的问题,又有法制宣传不到位、群众不知法、不懂法等客观上的原因,更有县区政府对土地执法工作重视不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不健全,造成巡查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最终没有及时制止,形成了违法事实。为此,在下一步工作中,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土地执法工作,在政策上、资金上予以倾斜,为县级执法大队、中心国土所在人员编制、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等方面大力支持。要尽快落实村信息员、协管员制度,真正实现县、乡、村三级动态巡查网络,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占地现象的发生。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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