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1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76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低保工作是关系民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的根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市自建立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乡低保的各项政策规定,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年来,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多次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使城乡低保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整体工作水平显著提高,充分显现出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救助保障能力与城乡困难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认识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到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关键措施,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乡低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城乡低保工作抓出水平,抓出成效,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着力规范低保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着力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突出重点,规范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一)严格执行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牢牢抓住“按标施保”这个核心,把握政策,着眼长远,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足额落实保障金。要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实行阳光操作,实现公平公正。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调、减、免”措施,提高补助水平,实行分类救助,拉开救助档次,逐渐缩小城乡低保救助差距。要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不盲目攀比,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规范操作规程,突出强化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一步细化措施,认真做好个人申请、摸底排序、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两次公示等环节的工作,绝不允许随意简化和改变程序。要正确确定民主评议代表。建立由多方代表参加的社区(村)民主评议组织和评议人员库,其中群众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各村民小组长、有威望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计生小组长、中心小学校长及村医等人员,一般由20-30人组成。建立随机抽定评议人员的评议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公示力度。从公示的内容、形式、时限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强化社会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推动民主评议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进行。

(三)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民政、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督查活动,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监察、审计部门要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及时进行审计监督。教育、卫生部门要督促落实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政策。人社部门要主动做好社会保险与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的衔接。工商、税务、农牧等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扶持和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创业、发展生产的政策措施。建设、司法、信访等部门要积极落实低保对象住房、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救助政策。乡镇政府、村委会要认真做好辖区内低保对象的调查审核、民主评议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村民小组重点负责摸底排序,村(社区)级重点负责做好民主评议,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审核把关,县级要做好审批和监督管理。

(四)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调整机制。统一按照《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2号令)的要求设置农村低保类别,重点提高一类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合理拉开二、三类低保对象补助档差,突出保障最贫困人群,有效化解或消除低保对象之间、低保对象和边缘群体之间相互攀比等矛盾。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积极主动邀请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指导城乡低保工作,不定期组织低保业务骨干交叉编组,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要加大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禁以任何理由变相扩大保障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变更低保资金用途,严禁用低保资金抵扣个人贷款、欠款,防止低保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变形走样,防止人为减化程序和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发生。

三、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调、减、免”措施,确保低保工作稳定推进

各县区在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原则的前提下,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落实“调、减、免”三项措施,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内在要素的公平合理。

(一)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确保资金向最困难的群众倾斜。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调整农村贫困地区保障面和困难群众补助水平,同时拉开各类保障对象之间的补助水平。农村低保一类对象补助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贫困线;二、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分别依次下调25%左右。各县区必须在上述基本原则上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减免”主要是对财政困难的地方适当减免配套资金。我市主要涉及国家扶贫县榆中县,免除农村低保配套资金。减免后的资金缺口由省级财政承担。今后省上将不再增加市、县对城乡低保的配套资金。减免的市、县城乡低保配套资金要用于解决本级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平衡预算。

(二)认真抓好三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各县区要从大局出发,在具体工作中把“调、减、免”三项措施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实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基本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把调整保障面和减免市县配套资金有机结合起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要把合理划分保障类别和确定补助水平紧密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因补差过小造成新的不公平;要把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有效统一起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低保法规制度,及时拨付保障资金,规范管理,不断提升低保工作水平,把低保工作真正打造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三)总结推广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试点经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效衔接,提升了“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两轮驱动工作成效,为我省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进行了有益尝试。“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确认低收入家庭、规范入保程序、实施动态管理、实现阳光低保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和积极吸纳“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切实做好救助标准、低保对象、操作程序、动态管理“四衔接”和档案资料、扶贫信息、低保信息“三共享”,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摸清底数,准确核定对象,有效地落实好各项低保政策措施。通过开发式扶贫等措施增强困难群众的“造血”功能,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通过“输血”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四、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

城乡低保工作的重点在县、乡镇(街道),重心在基层。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基层落实”的低保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低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强化工作责任,制定有力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抓好低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落实低保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政策措施,重点抓好规范化管理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对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或随意调整保障范围,引起群众不满或群访问题,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低保工作量大面广点多,近年来随着低保补助水平的提高和保障范围的扩大,工作量日益繁重,但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办公手段十分落后,已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顺利运行。省、市编办正在积极调研,提出解决意见。各县区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按照乡镇承担的工作量,积极探索加强基层低保工作力量的有效途径,科学合理确定机构和人员编制,通过内部调剂、整合力量、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按照低保对象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列支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手段做事。同时,民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低保专干培训工作,使其准确把握政策,熟悉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快建立低保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覆盖省、市、县、乡、社区(村)的5级城乡低保工作信息网络,切实提高低保工作的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城乡低保工作信息网络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村)工作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市级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县区工作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多年的实践,各县区在加强低保工作方面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明年,省上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低保宣传规范年”活动,着力提升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要以县区为单位,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各种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城乡低保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及程序,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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